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七百一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紅十字會2018年彩票公益金救護培訓教具采購項目(第一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2180852W)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深圳訊豐通醫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區金輝路14號生物醫藥創新產業園區1號樓203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機關服務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新橋三條8號
相關供應商:上海康人醫學儀器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康人)
地址:上海市奉賢區航誼路368號第2幢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上海康人所投型號為“KAR/AED98D”的“自動體外除顫儀培訓器(AED訓練器)”沒有備案的企業標準,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產品標準”的要求。2.上海康人所投型號為“YXH-1A6A”的“脊椎固定板”承重≤159公斤,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承重250±10公斤不變形”的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審查,上海康人投標文件中提供了Q31/0120000333C002-2016《上海市企業標準 急救專業技能訓練模型》(以下簡稱Q31標準),與“上海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上海標準化服務信息網”公布的Q31標準一致,且該標準中“3.1產品分類”包含上海康人所投產品。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上海康人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產品標準”的要求。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經審查,上海康人提供的檢測報告顯示其投標產品滿足招標文件該項指標要求。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上海康人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承重250±10公斤不變形”的要求。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七百一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空中乘務學院乘務訓練一期設備招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jzcga2018010)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西安美聯航空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西安市閻良國家航空高技術產業基地藍天六路15號
被投訴人1: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四川省廣漢市三水鎮高店村
被投訴人2:四川精正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敬業路218號8棟
相關供應商1:西安飛宇航空仿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宇航空公司)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閻良區經濟開發區
相關供應商2:西安飛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閻良區人民路西段南側100號
相關供應商3:北京墨工戰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十街1號院5號樓17層1720
相關供應商4:廊坊開發區翔坤航空模擬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友誼路0514丘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四家供應商均在開標一覽表“是否屬于進口產品”一欄填“否”,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運動系統采用整體原裝進口的要求。2.招標文件要求運動系統原裝進口,違反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3.七位評標委員會成員三份標書,其中四位評標委員會成員沒有參與評標。4.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各投標人打分一致,本次評分是人為操縱的結果。5.飛宇航空公司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和第(五)項的規定。6.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對投訴人提出的質疑事項3和質疑事項4未作答復,對質疑事項1、質疑事項2和質疑事項5答復與事實明顯不符,并且未作出合理說明。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審查,相關供應商在開標一覽表對投標產品A320客艙模擬器(動態)是否屬于進口產品應答為“否”,未違反招標文件規定。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該事項屬于對招標文件的異議,投訴人未在獲取招標文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質疑,屬于無效投訴事項。
關于投訴事項3、4,經審查本項目評標報告和評標現場錄音錄像顯示,七位評標委員會成員均參與評標,未發現人為操縱評分結果的情形。投訴事項3、4缺乏事實依據。但本項目存在評標委員會成員分工打分,未獨立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的情形,代理機構未及時制止和糾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五條第(七)項、第五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
關于投訴事項5,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飛宇航空公司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和第(五)項的規定。投訴事項5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6,經審查,該投訴事項不屬于供應商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可以依法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的情形,屬于無效投訴事項。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3、4、5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2、6屬于無效投訴事項,駁回投訴。
鑒于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確認本項目采購活動違法。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五條第(七)項、第七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責令代理機構就未按照規定組織評標的問題限期改正。
(第七百一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美在中視聯合(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美在中視聯合(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在國際)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劉老公莊東側(北京英特塑料機械總廠)42幢8116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雙色球主題營銷服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B0708-CMC17N8118)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美在國際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項目人員“同類或類似項目經驗”基本相同,且部分項目人員在10歲左右便有項目經驗,與常理不符,其未能作出合理解釋。上述情形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美在國際作出罰款16290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第七百一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暨南大學校園公共科研計算平臺升級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80701)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三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太和崗路20號1號樓206房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暨南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大道西601號
相關供應商:廣東宇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宇舶)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大豐路大豐二街80號自編75-76號A312房(僅限辦公用途)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廣東宇舶不具備2名具有本科學歷及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高級)資格認證證書的駐場人員,不滿足招標文件有關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2.廣東宇舶所投產品品牌曙光不具備備份還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不滿足招標文件有關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3.廣東宇舶所投產品品牌曙光不具備HPC集群管理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不滿足招標文件有關“刀片計算節點17.#HPC集群管理軟件資質”的相關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4.廣東宇舶所投產品品牌曙光不具備HPC集群管理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不滿足招標文件有關“刀片計算節點25.#產品資質要求(非強制)”的相關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5.廣東宇舶所投產品品牌曙光不具備刀片散熱測試報告,不滿足招標文件有關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審查,廣東宇舶投標文件中提供了隸屬于原廠商曙光信息產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曙光北京)的2名駐場人員的本科學歷證明及信息系統管理師(高級)資格認證證書,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滿足招標文件有關要求,曙光北京提供的證明材料對該事實加以確認。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廣東宇舶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3、4,經審查,廣東宇舶投標文件中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不符合招標文件有關“加蓋原廠公章”的形式要求,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廣東宇舶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投訴事項2、3、4缺乏事實依據,但應當扣除相應得分。
關于投訴事項5,經審查,廣東宇舶投標文件中提供了《檢測報告》,評標委員會認為廣東宇舶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檢測報告》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已經扣除相應分數。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廣東宇舶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投訴事項5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5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依據招標文件評分標準,扣除相應得分后,中標候選人順序發生變化。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第七百一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先進光源技術研發與測試平臺光學與探測配套環境系統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OITC-G1803601003)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建研愛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門外小黃莊路9號
被投訴人1: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玉泉路19號(乙)院
被投訴人2:東方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甲2號院6號樓13層01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本項目將評審因素修改為“投標人近三年(以項目完成時間計)恒溫實驗室項目業績”,導致投訴人不再滿足該項要求,該評審因素設置具有明顯的傾向性和排他性。2.本項目將評審因素修改為“檢測報告或校準證書中檢測點少于8個則不得分”,導致投訴人不再滿足該項要求,該評審因素設置具有明顯的傾向性和排他性。3.招標文件中規定控制器須采用PLC系統,該評審因素設置與合同履行無關,具有明顯的排他性。4.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人近三年(以項目完成時間計)恒溫實驗室項目業績”,屬于將特定領域、特定年限的業績作為加分條件。5.招標文件共有上百項技術條款,而“技術指標響應部分(40分)”規定,出現負偏離響應的每條減3-5分,屬于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2、3、4,采購人可以根據項目的特點結合實際需求,設置相應的技術標準及評審因素。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存在排斥潛在供應商,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投訴事項1、2、3、4缺乏事實依據。但是,在此前項目已因供應商不足3家而廢標的情況下,采購人提高了部分技術標準,導致再次因沒有供應商響應而廢標,相關行為缺乏合理性。
關于投訴事項5,經審查,根據招標文件評分標準,招標文件有關招標產品各項技術參數要求的總分值為373分,評分標準的設置未與招標產品的具體技術參數相對應。上述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訴事項5成立。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3、4缺乏事實依據;根據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投訴事項5成立,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限期改正。
(第七百一十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北京交通大學教學設備購置項目(第03、05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BIECC-ZB5457)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北京交通大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園村3號
當事人2: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外大街甲275號
當事人3:北京中天瑞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龍崗路51號院7號樓2層45室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1.本項目第03包中標公告內容不符合規定。2.本項目第05包中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DLP芯片尺寸:≤0.65英寸”的要求。3.本項目第05包中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標準分辨率:1280×800”的要求。4.本項目第05包中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內置揚聲器:≥20W”的要求。5.本項目第05包中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功耗(標準):≤406W”的要求。6.本項目第05包中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具有CCS內循環散熱系統”的要求。7.本項目第05包中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具有U盤直讀功能”的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1,經審查,第03包中標公告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舉報事項1不成立。
關于舉報事項2,經審查,本項目第05包中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DLP芯片尺寸:≤0.65英寸”的要求。舉報事項2成立。
關于舉報事項3,經審查,本項目第05包中標產品滿足招標文件中“★標準分辨率:1280×800”的要求。舉報事項3不成立。
關于舉報事項4、5、6,經審查,本項目第05包中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內置揚聲器:≥20W”“功耗(標準):≤406W”“★具有CCS內循環散熱系統”等3項要求。舉報事項4、5、6成立。
關于舉報事項7,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第05包中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具有U盤直讀功能”的要求。舉報事項7不成立。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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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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