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編制完成《2019年政府采購目錄》
【采購動態(tài)】
統一采購起點與限額標準 規(guī)范政府采購品目名稱
蘇州編制完成《2019年政府采購目錄》
本報訊 日前,《蘇州市2019年政府采購目錄》(包括《蘇州市區(qū)及常熟市2019年政府采購目錄》、《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編制完成,并經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發(fā)。
據了解,蘇州此次發(fā)布的新版采購目錄主要有合并政府采購目錄、統一采購起點與限額標準、規(guī)范政府采購品目名稱、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等幾項特點。具體體現為:
一是進一步合并政府采購目錄。蘇州全市按照有無實行集中采購模式為標準,制定了未實行集中采購模式的《蘇州市區(qū)及常熟市2019年政府采購目錄》和實行集中采購方式的《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經過近兩年的優(yōu)化,全市政府采購目錄已由以前的11份縮減至2份。
二是統一采購起點與限額標準。蘇州市2019年政府采購目錄內貨物、服務、工程三類各品目的采購起點基本統一提高至20萬元,三大類目錄外限額標準統一為50萬元。采購起點(限額)標準以下的部分貨物通過網上商城采購,其他貨物及服務、工程由采購人自行采購。工程類必須招標的數額標準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是規(guī)范政府采購品目名稱。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對各項采購品目進行了對比梳理,將部分概念比較模糊的品目直接用末級品目名稱表示,使品目設置更加直觀規(guī)范。
四是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按照相關規(guī)定,同一采購項目中含有貨物、服務、工程兩種以上類別采購內容的,采購人應當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其屬性。年內多次采購相同內容的項目,應按統一標準確定其屬性。
(王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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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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