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七百二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海關總署2018年物證檢驗鑒定設備(一)采購項目(第一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8GK-A0000-D081)作出的投訴及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科恒新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立水橋北苑家園八區8#辦公樓17層1單元1704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海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號
相關供應商:煙臺東方電子衡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煙臺電子衡器)
地址:煙臺開發區寶安路1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為:煙臺電子衡器中標產品的制造商名稱與原產地相互矛盾,且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無效的制造商授權書。
投訴事項3為:煙臺電子衡器投標產品電子天平(百萬分之一克)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投訴事項4-9為:煙臺電子衡器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4-9缺乏事實依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3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本項目中標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海關采購中心廢標。
責令海關采購中心就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問題限期改正。
(第七百二十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2018年拱北海關重點旅客動態人臉識別綜合應用系統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8GK-A0000-D087)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煙臺眾城金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山東省煙臺高新區科技大道69號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海關采購中心)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號
相關供應商:北京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慧眼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昆明湖南路51號C座二層207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中標供應商智慧眼公司不具備招標文件要求的動態人臉識別技術。2.智慧眼公司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系統上線時間”的要求。3.智慧眼公司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系統比對精度”的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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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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