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調整集中采購目錄
【業內動態】
浙江調整集中采購目錄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浙江省財政廳近日公布《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新目錄”),與去年的目錄相比,新目錄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電子賣場的采購形式等方面有所調整。
新目錄規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項目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采購單位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依法組織采購。其中,全省統一集中采購項目,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集中采購需求后,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通過“政采云”平臺的項目采購系統依法組織采購。全省統一集中采購項目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類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采購單位通過浙江“政采云”平臺電子賣場——網上超市、行業館或主題館進行采購;全省統一集中采購項目以外,預算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服務類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采購單位通過浙江“政采云”平臺電子賣場——網上服務市場進行采購。但網上超市、網上服務市場、行業館或主題館未上線的貨物或服務除外。網上超市、網上服務市場、行業館或主題館的供應商由集中采購機構按規定確定。
全省統一集中采購項目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但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之下的貨物類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采購單位通過浙江“政采云”平臺電子賣場——在線詢價系統、反向競價系統、行業館或主題館進行競價采購;全省統一集中采購項目以外,預算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但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之下的服務類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采購單位通過“政采云”平臺電子賣場——網上服務市場系統進行競價采購。全省統一集中采購項目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采購單位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依法組織公開招標。
新目錄中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與去年相同,但在電子賣場中增加了地方館、行業館等采購形式。全省分散采購的具體限額標準為:貨物、服務類項目:省級50萬元,市級30萬元,縣級20萬元。
工程類項目:省級100萬元,市級50萬元,縣級30萬元。同時規定,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對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規格標準較為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貨物類分散采購項目,采購單位可以通過浙江“政采云”平臺電子賣場——在線詢價系統、反向競價系統、行業館或主題館進行競價采購;對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服務標準較為統一、市場競爭充分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類分散采購項目,采購單位可以通過浙江“政采云”平臺電子賣場——網上服務市場進行競價采購。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或服務類項目,采購單位應當通過浙江“政采云”平臺電子賣場-網上超市、網上服務市場、行業館或主題館進行采購,但網上超市、網上服務市場、行業館或主題館未上線的貨物或服務除外。
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方面,新目錄規定,貨物、服務類項目:省市縣三級均為200萬元。此標準去年為100萬元。
新目錄還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全面提升政府采購效率;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浙江“政采云”平臺建設,大力推進電子化、數字化采購。各級采購單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執行財政部門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科技創新,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等目標制定的政府采購政策。各級采購人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控機制,制定實施電子化采購內部規程,加強對本部門(單位)實施網上超市和服務市場采購的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風險。各級采購單位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執行供應商信用記錄查詢及使用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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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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