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業內動態】
廣西: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本報訊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編辦、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要求基層政府有關部門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切實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努力為社會救助對象提供及時、高效、專業的救助服務,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意見》對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經費保障、購買主體、購買內容、購買機制等方面做了明確。其中,在經費保障方面,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從各級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特指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中統籌安排。市、縣財政、民政部門要逐步加大購買服務力度,從社會救助專項中安排的購買服務資金不得超過當年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總量的2%。
《意見》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購買社會救助相關服務。承接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包括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法人、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允許各地從各級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為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資金保障。
同時,向社會力量購買的社會救助服務主要包括事務性工作和服務性工作兩類。購買主體應當根據社會救助服務內容的基本需求、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實施意見》還要求,各地要依托現有政務大廳,建立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合理配備所需工作人員,加快推進“互聯網+社會救助”,加強鄉鎮社會救助經辦能力建設,為困難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暢通救助政策“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讓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此外,廣西在開展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時,還將加強績效評價,嚴格監督管理,確保購買服務資金用到實處。
據了解,下一步,自治區財政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進一步加大資金保障力度,進一步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和強化資金績效管理,大力支持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建設和公共服務水平提升,進一步織牢織密民生保障網,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不斷滿足廣大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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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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