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設“高壓線”為政采活動正本清源
寧夏設“高壓線”為政采活動正本清源
自治區財政廳出臺《寧夏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從采購文件的資格條件、商務條款、采購需求、評分辦法和標準等方面,明確了142項禁止設置條款
本報訊 記者昝妍 通訊員宋曉雨報道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日前印發《寧夏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其中涵蓋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工程三大類別,從采購文件的資格條件、商務條款、采購需求、評分辦法和標準等方面,設定“高壓線”,明確了142項禁止設置條款。
《寧夏政府采購負面清單》中禁止設置條款包括貨物類60條、服務類38條、工程類44條。
貨物類禁止設置條款中包含資格條件、商務條款、采購需求、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四項內容。資格條件項共計31條禁止設置條款,其中1/3是關于信息類企業和產品,如“軟件企業認定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證書”“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認證”“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安全資質”“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等。
禁止設置的商務條款共5條。其中一半是關于售后服務要求,即“要求投標人提供售后服務承諾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或行業標準”“售后服務要求明顯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廠商”“售后服務要求與采購項目無關或超出服務范圍”。
采購需求一項共12條禁止設置條款,包括:“樣品評審只對樣品外觀進行評審,沒有細化評審細則”“樣品評審評審因素未量化表述模糊”“要求提供專利證書或證明”“技術參數設定固定值”“暫定、指定、備選、參考名牌(含配件)”“具有‘知名’‘一線’‘同檔次’品牌等不明確的采購需求表述”“要求中標后、簽訂合同前進行樣品檢測、現場考察、資格審查、背景調查”“指定某制造商或生產企業的主件、配件、商標、名稱、設計等”。
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共有12條禁止設置條款,分別為:“將供應商資格條件、企業規模條件作為評分因素”“將國務院已明令取消的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為評分因素”“去掉最低報價;指定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商”“要求地域性或行業業績”“類似業績限定合同成交金額”“提出進口產品或配件加分”等。
同貨物類禁止設置條款一樣,服務類禁止設置條款也包含資格條件、商務條款、采購需求、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四項內容。大部分條款內容與貨物類禁止設置條款相同。
工程類禁止設置條款中包含三項內容,即資格條件禁止條款24條、商務條款9條、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11條。資格條件的禁止條款主要為“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混凝土預制構件專業”“管道工程施”等工程類資質;商務條款中的禁止條款主要包含:“要求主材、輔材、設備指定品牌”“指定主材中某一配件的品牌”“具有‘知名’‘一線’‘同檔次’品牌等不明確的采購需求表述”等。評分辦法和評分標的禁止條款主要有“將地域性或行業業績作為評分因素”“單獨將檢測報告作為評分因素”“將地域性或行業的獎項、證書作為評分因素”等。
據了解,《寧夏政府采購負面清單》是在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基礎上,結合當地質疑投訴案例和“2018年寧夏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所制定。為保證清單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在清單制定前,寧夏財政廳政府采購處分別組織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召開座談會,充分征求并吸納采購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和建議。該清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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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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