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區:積極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
新疆塔城地區:積極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
本報訊 自2019年起,新疆塔城地區財政局正式貫徹落實自治區財政廳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目錄》),新《目錄》進一步突出“放管服”改革,立足部門簡政放權,抓大放小,擴大采購人自主權,著力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提升政府采購服務水平。
一是擴大了部門集中采購范圍。將原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衛生監督、教育、廣電、農業農村(草原林業)、生態環保等19個系統的13大類專業設備調整為部門集中采購范圍。
二是統一全地區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及分散采購的限額標準。推動建立全地區規范、統一的政府采購市場,解決各縣(市)政府采購口徑不統一、標準不統一、要求不統一的問題。
三是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管理權限果斷下放給采購人,壓實采購人的主體責任。對列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各級財政部門不再審批,只需事后電子化備案即可,讓采購單位少跑路、數據信息多跑路。
四是注重權責統一,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把監管的重點放到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管方式,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大數據,加強對政府采購關鍵環節的動態監管,增強政府采購監管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五是大力推動“互聯網+政府采購”,讓政府采購更多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監督管理,助力政府采購實現全流程電子化。
(塔城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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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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