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在前期項目把關上發揮專家論證作用
吉林在前期項目把關上發揮專家論證作用
該省政府采購中心出臺辦法,對專家論證范圍、內容、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
本報訊 近日出臺的《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專家論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專家論證作出細化規定,其中強調,論證后形成的項目方案,采購人應依照執行;采購人拒不執行的,采購中心將暫停該項目采購,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處理。
根據《辦法》,其中所稱的論證,是指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組織有關專家,對采購項目方案、招標(采購)文件、供應商質疑等有關事項,根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進行的論證或證明。專家是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納入政府采購專家庫管理,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辦法》明確,論證的范圍包括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采購)文件的確定;供應商對招標(采購)文件提出的質疑;其他因情況特殊、可能產生爭議的項目等三項。論證的內容涵蓋項目需求的編寫是否科學完整;項目的技術標準是否規范;項目的技術及商務條款是否帶有指定性、傾向性、限制性或排它性;項目的技術及商務條款是否規定并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項目的評標辦法是否規范、具體;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設定是否合理;質疑人的質疑是否屬實有效等八項。
在論證程序方面,《辦法》規定,首先是確定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屬于論證范圍內的項目,出現項目預算金額較大或者社會關注度高,可能引起質疑;采購文件發布后有多家供應商提出質疑等情形的,經采購人同意,由采購中心負責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會由論證評審專家、法律顧問(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等參加,采購人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列席。其次是隨機抽取專家名單。對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采購)文件、標前供應商質疑需進行論證的專家名單,由采購中心于論證當日從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人數視項目情形不同按3人(含)以上的單數確定。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論證工作的,由采購人報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專家。最后是論證評審步驟。包括,采購人或采購中心向論證專家、法律顧問等介紹采購項目的有關情況。論證專家對采購項目進行論證。論證專家組成專家小組,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要求的論證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通過上網查詢、調查取證、市場調查和咨詢律師等手段展開論證,實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建議或意見。論證或評審小組將各專家的意見匯總后形成最終決議,認真填寫《政府采購項目專家論證報告》,并簽名認可。
此外,《辦法》還強調,采購中心對專家論證意見進行備案存檔,并按照論證意見要求當事人就采購項目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或按照質疑管理辦法限期答復。論證后形成的項目方案,采購人應依照執行。采購人拒不執行的,采購中心將暫停該項目采購,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處理。項目招標(采購)文件論證,從抽取專家、組織論證到通知采購人,不得超過三個工作日;項目質疑論證,應當在收到供應商書面質疑函后七個工作日內論證完畢并答復。采購人代表可以列席政府采購項目的論證工作,但不得以專家身份出席,不能發表帶有傾向性或其他影響論證公平、公正性的意見。論證專家不得參加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項目活動。對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論證項目,如受到邀請,應主動提出回避。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均可要求該評審專家回避。論證專家應以科學、公正的態度參加政府采購工作,在論證過程中不受任何干擾,獨立、負責地提出論證意見,并對自己的論證意見承擔責任。論證專家在項目論證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或發現存在違規行為,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吉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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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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