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不足3家,磋商能否繼續(xù)?
【摘要】
編者按:在政府采購中,“供應商不足3家”是經(jīng)常遇到的現(xiàn)實問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此予以了規(guī)定。那么,對于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下載磋商文件的供應商只有2家這種“特殊情況”,應該怎樣處理?項目是否還能繼續(xù),業(yè)界出現(xiàn)了三種不同的觀點——
供應商不足3家,磋商能否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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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842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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