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七百六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海關總署2018年視頻偵查設備及手持型音視頻取證設備(第二批)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8GK-A0000-D161)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智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170號7號樓16層1606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海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號
相關供應商:北京卡爾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爾斯通)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信息路1號(北京實創高科技發展總公司1-2號)B棟1-8層8-838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中標供應商卡爾斯通投標產品“手持型音視頻取證設備”(型號為CS-7X)不具有國家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投訴事項成立。依據招標文件評分標準,扣除相應得分后,不影響中標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海關采購中心就未依法履行答復義務的問題限期改正。
(第七百六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2018年集裝箱/車輛檢查系統(含配套)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8GK-A0101-D115)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君和信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8號12幢103號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海關采購中心)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內大街6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為:招標文件要求的“背散射功能(垂直視角)”和“背散射成像功能”未列出詳細技術指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七百六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資源管理平臺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ZSLTC-2018-F139)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諾盛佳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安寧莊路26號樓5層504
被投訴人:中盛隆國際招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81號院3號樓6層612室
當事人:退役軍人事務部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36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5為:招標文件將“具備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具備中國信息安全認證中心頒發的信息安全風險評估服務資質證書”等作為評審因素,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情形。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5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七百六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海關總署2018年太陽能微網供電設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8GK-A0000-D157)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蘇州中豐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張家港市楊舍鎮攀華國際10幢B1002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海關采購中心)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內大街6號
相關供應商1:所羅門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羅門公司)
地 址:杭州市濱江區六和路368號一幢(北)二樓B2083室
相關供應商2:杭州逐陽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逐陽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建工路88號1幢(文體館)一層123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本項目供應商所羅門公司與逐陽公司涉嫌串通投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七百六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公開招標遴選2019-2021年度對外援助物資項目采購代理機構”(項目編號:ZKX20181039A002)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北三環中路18號
當事人2:中科信工程咨詢(北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2號8層858室
當事人3:中鋼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鋼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海淀大街8號
當事人4: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招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皂君廟14號院9號樓
當事人5:中技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技公司)
地 址:北京市豐臺區西四環南路101號(園區)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1.招標文件關于“組織機構”“財務狀況”的評分標準,存在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2.招標文件規定“代理中央預算單位境內實施的物資類采購項目業績”“代理中央預算單位境外實施的物資類采購項目業績”,存在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3.中鋼公司、中招公司、中技公司報價較高,均比“商務部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公開招標遴選2016-2018年對外援助物資采購代理機構”的報價上浮20%。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廢標。
責令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就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限期改正。
(第七百六十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北京海關(原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2018年第四批政府采購項目(第9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0773-1841GNOBHWGK2897)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嘉禾美華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大興區工業開發區盛坊路1號三利工業園1號樓5層509-516室
被投訴人: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1號久凌大廈15層
相關供應商:北京時代貝林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代貝林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2號8幢9層0952室至0954室
當事人:北京海關(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甲10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3為:供應商時代貝林公司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指標要求。投訴事項4為:供應商時代貝林公司不滿足招標文件資格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3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4成立,決定本項目中標無效,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就采購需求編制的問題限期改正。
(第七百六十八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呼和浩特海關(內蒙古檢驗檢疫局)儀器設備采購(2018年第二批)項目(第2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XHTC-HW-2018-0699)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呼和浩特海關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如意開發區如意和大街37號
當事人2:新華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9號8層810
當事人3:內蒙古欣楷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楷科貿)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騰飛南路香格里小區B8號樓1單元402號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1.欣楷科貿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8項技術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2.欣楷科貿中標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平均價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七條的規定。3.代理機構未按規定公布中標產品型號。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責令代理機構就未在規定期限內公布中標產品型號的問題限期改正。
(第七百六十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日報社政務機器人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ZC-CZB18132)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中科匯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8號9號樓二區305
被投訴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直采購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新風街1號院甲6號樓
當事人:中國日報社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5號
相關供應商:北京百分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29號維亞大廈12層045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中直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評標委員會認定投訴人投標無效,與事實不符。2.中直采購中心開標程序不符合招標規則及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就本項目招標文件編制違法違規以及開標程序存在瑕疵的問題,責令中直采購中心限期改正。
(第七百七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物業服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FG2181279)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信科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萊圳家園18號樓4層4010室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
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北京科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住物業)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三街15號綜合樓9層907
當事人: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大屯路甲11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科住物業在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記錄,不具備本項目投標資格。2.科住物業在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記錄,其投標文件中“投標人資格審查一覽表”涉嫌虛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七百七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物業服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FG2181 207)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信科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萊圳家園18號樓4層4010室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
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北京科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住物業)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三街15號綜合樓9層907
當事人: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大屯路15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科住物業在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記錄,不具備本項目投標資格。2.科住物業在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記錄,其投標文件中“投標人資格審查一覽表”涉嫌虛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七百七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項目第二批軟硬件采購”(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80413)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國家衛生計生委統計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
當事人2: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3:北京優炫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62號中關村資本大廈11層1111-1113室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1.本項目中標供應商北京優炫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炫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交的相關證書過期、相關證書或者證書持有者社保資料涉嫌作假。2.中標產品相關銷售許可證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優炫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決定本項目中標無效。
關于舉報人反映的中標產品相關銷售許可證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問題缺乏依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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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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