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縣:三舉措優化政府采購監管機制
湖南省東安縣:三舉措優化政府采購監管機制
本報訊今年以來,湖南省東安縣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三項有效舉措,進一步優化政采監管機制。
一是擴大“放”的范圍,做到“放到位”。堅決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簡政放權的要求,進一步精簡審核事項,除對采購必須履行的法定審批事項外,其他事項一律實行備案制;進一步提高采購限額標準,經提交縣政府研究,提高采購限額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進一步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將屬于采購人的自主選擇代理機構權、自行組織采購活動權等全部依法歸位于采購人。
二是硬化“管”的措施,實現“管得好”。依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度要求,制定采購人權力清單、風險清單、責任清單和防控清單,厘清采購人的權力邊界、責任范疇、風險等級和防控措施,壓實采購人的主體責任,著力放活管好。同時,進一步細化采購預算管理,強化需求管理、專家論證管理、履約驗收管理、績效評價管理、監督懲戒管理等,著力提高監管規范化水平。
三是拓展“服”的空間,確保“服好務”。按照優化經濟環境和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制定規范化的配套制度,完善采購規范化的示范文本,進一步探索完善采購預算、摸準采購需求、支持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發展,服務縣域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的新路子,籌備全流程操作電子化采購系統,致力實現政府采購業務流程的閉環管理;推行政府采購績效管理試點,探索提升政府采購效益新路徑。
(謝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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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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