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啟動市區兩級集采機構“年檢”
天津啟動市區兩級集采機構“年檢”
該市財政局要求,考核不合格的集采機構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未設立集采機構的區,對承擔本區集中采購工作的社會代理機構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取消其承擔本區集中采購工作的資格
本報訊天津市財政局近日印發通知,對市區兩級集中采購機構2018年度政府采購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重點考核政府采購工作規范運作情況、政府采購工作效率、政府采購工作質量、投訴舉報情況等內容。
天津市財政局明確,本次考核主要是對市區兩級集中采購機構2018年度政府采購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工作分別由市、區兩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工作,各區財政局負責本區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工作。本次考核工作時間為4月20日至6月20日。4月22日至4月30日為自查階段,5月5日至5月20日為書面審查階段,5月21日至5月25日為現場檢查階段,5月26日至6月20日為整理通告階段。考核結果將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上統一進行公布。對考核不合格的集中采購機構,市(區)財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未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區,對承擔本區集中采購工作的社會代理機構考核不合格的,應在下一年度取消該社會代理機構承擔本區集中采購工作的資格。對存在《財政部 監察部關于印發<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七至三十條情況的,也視為考核不合格,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天津市財政局還公布了《2019年天津市集中采購機構考核指標評分標準》,其中明確,考核實行百分制。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綜合得分不到60分的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為合格,80分至89分的為良好,90分以上的為優秀。如出現同一違法違規事項多重扣分的情形,根據“一事不再罰”的原則,以扣分最高項記分。考核內容具體包括四大類:一是政府采購工作規范運作情況,共55分。涉及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政府采購范圍、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文件歸檔及備案情況、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和督促合同履行情況等6方面。其中,政府采購程序的分數占比最重,達33分。涵蓋政府采購程序合法合規,落實政策功能情況,采購文件中是否含有歧視性條款,評審專家的抽取等4項。二是政府采購工作效率,共10分。其中,凡在合理采購時限內完成采購任務的,記5分;招標方式采購每超過5天扣1分,非招標方式采購每超過3天扣1分,扣完5分為止。合理采購時限以被考核單位同一采購方式所用時間的算術平均數計算。年度采購項目廢標(終止)率在合理范圍(10%)內的,記5分;廢標(終止)率在10%-20%之間的,記3分;20%以上每增加一個點扣1分,扣完5分為止。三是政府采購工作質量,共25分。涉及采購人滿意度;供應商滿意度;是否存在向供應商收取不合法、不合理費用等情況,是否及時退還按規定應退回的資金;關鍵業務崗位和工作的內部監管;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集中采購機構從業人員培訓情況等6個方面。其中,采購人滿意度和供應商滿意度將采取問卷調查的形式進行核查,采購人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采購人滿意度在85%以上的,記5分;在60%-85%之間的,記3分;60%以下的,記0分。供應商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供應商滿意度在85%以上的,記5分;在60%-85%之間的,記3分;60%以下的,記0分。四是投訴舉報情況,共10分,2018年未出現有效投訴舉報的,記10分;每出現一次有效投訴或舉報的,扣2分,扣完10分為止。
(津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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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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