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機器碼一致但IP地址不同 能否認定為串標
【有問有答】
單機器碼一致但IP地址不同 能否認定為串標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問題
近日,《中國政府采購報》編輯部收到這樣一則詢問:在某項目中,兩家供應商上傳投標文件的單機器碼一致,但IP地址不一致,這種情況能否判定為串標?
回答
“單機器碼又稱MAC碼( Media Access Control),是指介質訪問控制,即生產廠商生產的網卡編碼。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其類似于汽車的發動機編號,對每一臺設備是唯一的。IP地址指互聯網協議地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是IP協議提供的一種統一地址格式,分為內網IP地址和公網IP地址,只有公網IP地址是全球唯一的,而內網IP地址只是在局域網內有效。有時候同一臺電腦,也可以有不同的IP地址。因此,問題中機器碼一致但IP地址不同的情況可以理解為,投標人在不同網絡環境下使用同一臺電腦上傳了投標文件。”貴州衛虹招標有限公司總經理李瑩向記者解釋了“機器碼一致,但IP地址不一致”的具體含義。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問題中的情形與87號令列舉的情形很相似,個人傾向于可以認定為串標。”上海百通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張志軍指出,另外,由國務院法制辦等聯合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以下簡稱《釋義》)中,也將“不同單位的投標文件出自同一臺電腦、不同單位的投標文件的編制者為同一人”等情形列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的極端表現。張志軍介紹說,有些省市的管理規定也已明確將該情形劃入“視為串通投標”之列。在實踐中,鑒于部門規章以上的法律條文對此尚無明確規定,建議評審時由評標委員會裁量并集體表決,這樣做可能更為妥當。
然而,實踐中的情形就像萬花筒里的世界一樣千姿百態,廣西廣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沈德能提出了兩種假設情況。“比如,兩個投標人恰巧采用同一臺公共電腦,碰巧還是兩種不同的網絡環境,但此情形比較罕見。”沈德能表示。
李瑩補充道:“再比如,一家投標人A使用某電腦上傳文件后將電腦丟失,結果被另一家投標人B撿到了,B繼續使用這臺電腦在另一網絡下遞交同一項目的投標文件。不過,這種假設在現實中出現的幾率接近為零,因為,電腦涉密、軟件涉密、法律風險等等都會被考慮其中。”
“因此,排除上述假設的‘小概率’事件,‘機器碼一致,IP地址不一致’可以推論出,使用同一電腦的人是同一個人或相互認識,適用于87號令‘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的條款。”許多業內專家均表示,問題中的情況應視為串標。
“事實上,用單機器碼判定比用IP地址判定串標更精確一些。如上述專家所說,同一臺電腦也可以有不同的IP地址。”張志軍還強調,單機器碼因為出廠時被廠家印在了網卡上,理論上是不變的,除非在網絡中虛擬和偽造假冒的單機器碼。
回答“IP地址不同”問題的話音剛落,李瑩又為記者作了一項延伸閱讀,介紹了“IP地址相同”的認定路徑。“《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對此,其《釋義》明確,采用電子招投標的,從同一個投標單位或者同一個自然人的IP地址下載招標文件或者上傳投標文件也屬于本項規定的情形。可見,IP地址相同的招標文件下載或投標文件上傳行為都視為串標。”李瑩說道,當然,這里也存在一種假定情景,如,兩家投標公司同在一棟寫字樓,物業提供統一的網絡服務;又或是兩家投標公司在同一打印店或同一家網吧上傳投標文件……但是此類情形已然被法律法規予以了否定。
法律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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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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