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農將試點政府購買服務
金融支農將試點政府購買服務
農業農村部提出,試點內容包括開展農業農村金融保險創新;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推動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貸款貴、風險高問題;緊密依托互聯網手段,探索相關涉農信息數據共享共用
本報訊記者樂佳超報道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稱,2019年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金融支農創新試點,為研究出臺具有區域性、全國性的重大支農政策建立儲備,促進金融更好地服務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
農業農村部明確,2019年度金融支農創新試點服務事項的購買主體為農業農村部計劃財務司。承接主體為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總部及其地方分支機構均可單獨承接;各金融機構既可單獨作為承接主體,也可通過機制創新聯合起來作為承接主體。同時,農業農村部計劃財務司將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開展部門預算項目政府采購服務的通知》的要求,充分發揮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作用,使購買服務的內容及數量、質量、標準等要求,與當地實際情況和服務需求有效結合,并加強合同履約管理,確保績效目標實現。
在購買內容和任務目標方面,農業農村部提出,2019年金融支農創新試點服務事項購買的農業農村公共金融服務,要緊緊圍繞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部署,圍繞農戶尤其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迫切需求,立足破解農業農村金融瓶頸制約、打通金融資金投入農業農村的渠道、形成金融重點傾斜的多元投入格局,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模式,提高農業農村金融服務的可得性、便利性和精準性,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主要內容包括:開展農業農村金融保險創新,充實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儲備。創新試點服務事項要重點結合《2019年度金融支農創新試點服務事項重點選題方向參考》,參考《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明確的重點支持領域,根據地方農業農村金融需求,選擇創新的主題和內容,編制服務事項方案和規劃,試點區域向貧困地區,特別是“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農業農村部定點扶貧縣傾斜。為了引導各地打好財政撬動金融和保險服務鄉村振興的“組合拳”,今年擬在每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廣東農墾,各采購不超過4個符合條件的創新試點服務事項。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推動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貸款貴、風險高問題。每個創新試點服務事項年度采購資金額度上限100萬元(不含),主要用于鼓勵金融機構降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保險成本,不用于信貸風險補償。每個創新試點服務事項須創設至少一個信貸產品或保險產品,突出創新性、前瞻性、可行性和持續性。其中:信貸類產品貸款綜合成本不超過8%、單筆貸款規模不超過300萬元,且應為農業經營主體發放不低于采購資金50倍的貸款,在貧困地區可適當降低倍數要求;保險類產品應設置科學合理的費率水平,且應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不低于采購資金20倍的風險保障。緊密依托互聯網手段,探索相關涉農信息數據共享共用。創新試點服務事項產品均應在農業農村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下稱“直報系統”)中上線,點對點為使用直報系統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信貸保險服務,并及時核驗反饋相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信息,為探索構建新型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積累經驗和數據。
農業農村部還規定,購買程序包括編制方案、推薦排序、審查備案、合同簽訂、資金支付4項。金融機構根據上述購買內容和任務目標,根據地方實際金融服務需求,開發設計金融創新產品,在充分征求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實施期限為1年的創新試點服務事項實施方案。對于具有相對固定性、連續性的試點,鼓勵金融機構同步編制期限不超過3年的規劃方案,將總體績效目標在三年內統籌設定,并明確分年進度安排,做到銜接有序、切實可行。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結合本地區金融服務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創新試點服務事項推薦工作,統籌平衡信貸類、保險類服務事項數量以及承接主體情況,確定擬推薦的創新試點服務事項,排出優先序,并及時向農業農村部計劃財務司報送創新試點服務事項推薦函,以及各服務事項當年實施方案、意向情況表、績效目標表、規劃方案。
農業農村部還明確,將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制度,開展績效評估、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著力提高創新試點實施質量和效率。同時,將通過直報系統,定期調度各創新試點服務事項進展情況,推動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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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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