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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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公布
本報訊記者樂佳超報道《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近日公布,其中明確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5個領域的40個具體公開事項,涉及政府采購事項15個。
根據《指引》,政府采購領域具體公開事項包括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文件,采購信息更正公告,單一來源公示,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具體成交記錄,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終止公告,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公告,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公告等15個。其中,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公告公開時限要求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公開時限要求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采購項目預算金額要求隨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公開;采購文件要求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采購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復公告;采購信息更正公告公開時限為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單一來源公示應及時公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中標、成交結果要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采購合同公開時限要求為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公告時限為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公告與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公告的公開時限為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
《指引》明確,政府采購領域公開事項的公開渠道和載體主要包括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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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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