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應民意,財政部將為政采支持中小企業加力
順應民意,財政部將為政采支持中小企業加力
財政部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時表示,將從修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執行監管三方面入手,繼續運用好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本報訊記者樂佳超報道財政部近日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時提出,將通過修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細化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等舉措,繼續運用好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并會在條件成熟時,研究向國務院提出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體現政府采購中小微企業有關數據的建議。
據了解,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朱明躍向大會提交了《將政府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占比30%以上預算的政策落到實處的建議》。其中指出,在落實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政策過程中,全國各地財政部門都在積極行動,但效果卻不盡人意。為讓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真正落實到實處,他提出三項建議:一是將政府采購中小微企業的數據公開并納入政府工作報告中。各級政府定期向社會公開政府采購中小微企業的數據,并將采購數據納入到各級政府工作報告中,作為政府工作報告重要部分,相應披露到相關媒體,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二是建立政府采購中小微企業的目標考核監管制度。將政府采購中小微企業項目的指標,納入政府考核指標進行監管,保證政府部門和采購主體執行力度。如果沒有實現本年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的目標,還應主動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說明,明確次年達到這個目標的計劃。三是優化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市場競爭環境。不能人為擅自提高采購門檻,給與中小微企業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競爭機會,并且在同等條件之下給與中小微企業適當的優先考慮。
對此,財政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3536號建議的答復》中表示,目前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等政策落實還不到位,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還主要體現在評審環節對中小企業產品實施價格扣除。究其原因,主要是采購項目范圍廣、類型多、需求差異大,預算單位的采購計劃還不夠細化,其工作人員對市場狀況不夠了解,難以準確判斷哪些采購項目適合預留給中小企業,需進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運用好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主要從三方面入手:一是會同有關部門對2011年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進行修訂,細化和完善預留份額、價格扣除、分包采購等政策措施;建立預付款保函制度,對提供預付款保函的中小企業,采購單位可提前支付部分合同款項。二是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繼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依法及時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等信息,鼓勵金融機構依據政府采購合同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三是加強執行監管,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2019年內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法對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對待,再次強調不得設置供應商規模或業績門檻,限制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進一步細化關于保證金退還、資金支付的規定,防止發生拖欠。
針對公開政府采購中小微企業數據并納入政府工作報告的建議,財政部稱,目前,中央預算單位向中小企業采購情況已隨部門決算信息公開。但因管理水平和數據統計工作存在差異,各地公開情況還不平衡。財政部將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明確執行要求,加大對地方的指導和培訓力度,提升信息公開程度。待條件成熟時,研究向國務院提出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體現有關數據的建議。
此外,財政部還介紹了近年來為提高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份額采取的多種措施,包括: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財政部會同工信部從2011年開始通過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給予評審優惠、鼓勵聯合體投標、鼓勵分包等措施,提升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競爭力。優化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市場競爭環境。明確規定嚴禁以供應商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規范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收取,要求采購單位以非現金形式收取保證金,限定保證金收取比例和退還時間,減少中小企業資金占壓。積極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相關工作方案,鼓勵中小企業在簽署政府采購合同前明確融資需求,金融機構開展融資服務時通過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核對合同信息等方式確認合同真實性,原則上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擔保。據統計,政府采購合同授予中小企業金額占采購總規模的比重達到70%以上,對于助力中小企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朱明躍此前在接受《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政策效果不盡人意,究其原因,一方面,缺乏相應考核監管和信息披露制度,導致政策貫徹落實大打折扣。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落實中,因為沒有針對政府采購扶持中小微企業相關指標進行考核監督,以致政策執行得不到保障,即便簡單的相關數據信息也未公開。在這一方面,美國及歐盟等國家和組織均制定了相應的制度。比如,美國搭建起“聯邦采購數據系統”來保證信息披露的透明高效,它要求每個聯邦部門都要動態地通過該系統匯報各自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情況,還要在財年結束時出具相應報告,一旦沒有達成向中小企業的采購目標,還需要向對總統直接負責的“聯邦小企業局”提交說明并承諾次年的支持目標,聯邦小企業局通過該系統來監督各部門完成《小企業法》中規定的每年不低于23%的訂單金額比例;德國建立起由內務部統一管理的采購中心,配合歐盟的泛歐采購在線電子平臺,在政府采購源頭保證合同總量的50%,合同金額的30%向中小企業傾斜,同時將從招投標、談判到履約的全過程向社會公布。目前,我國有90%以上的中央部門公開了政府采購預算,70%左右的中央部門公開了政府采購決算,但和國外相比,我國在公開和監督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情況方面仍有差距。另一方面,采購條件設置偏高,變相限制或排斥小微企業參加政府采購,致使中小微企業無法滿足條件,參與度不高。比如,違背采購項目所屬行業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在采購項目時,設置的供應商注冊資金、年利潤額和人員數量等規模條件超出了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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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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