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重拳清理規范政采投標保證金
山東出重拳清理規范政采投標保證金
本報訊山東省財政廳近日要求各單位進一步清理規范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
據了解,今年6月,山東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取消山東省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從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并對優化履約保證金、已收取保證金退還等作出規定。但從近期山東省有關涉企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情況檢查、審計反饋情況看,仍有部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社會代理機構存在未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現象。
為確保相關政策落到實處,切實清理應退未退保證金,山東省財政廳要求,抓緊梳理未退還保證金情況。各有關保證金執收單位要對目前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進行全面梳理,并按附件要求進行分類匯總,對應退未退的保證金逐一列明原因和理由。積極退還應退保證金。對應當及時退還的投保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郵件或在“山東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公告等形式通知供應商,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保證金退回手續,退還保證金工作不得晚于8月30日。妥善處理不予退還和無法退還的保證金。對于歷年來留存在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處,因供應商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等規定或采購文件約定不予退還的保證金,或者因供應商注銷等原因確實無法退還的保證金,應按《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取消山東省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及時處理。
此外,山東省財政廳還強調,要切實加強供應商信用管理。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應如實記錄、留存證據,并及時報告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經監督管理部門核查屬實的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納入山東省政府采購誠信記錄,并按相關規定予以懲戒。各市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取消投標保證金工作,認真督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落實相關工作,必要時應結合實際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監督檢查,對違規收取、挪用、截留、不按時退還保證金等行為按規定嚴肅查處。
(魯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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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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