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清理妨礙公平競爭十問題
寧夏清理妨礙公平競爭十問題
明確政府采購領域各類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涉及的具體責任單位,要求按照分工重點清理和糾正
本報訊記者昝妍通訊員宋曉雨報道寧夏財政廳近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以及代理機構按責任分工對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十類問題進行重點清理和糾正。
據悉,為貫徹落實財政部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規定,寧夏財政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各預算單位以及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按照責任分工,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并填寫相關清理事項表。
清理事項表共涉及十類問題:一是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的問題。二是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問題。三是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的問題。四是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問題。五是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的問題。六是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妨礙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問題。七是強制要求采購人采用抓鬮、搖號等隨機方式或者比選方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干預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的問題。八是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管、處罰、收費等事項的問題。九是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購人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問題。十是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其他妨礙公平競爭的情形。
《通知》對采購人、財政監管部門、代理機構等各類主體在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清理事項按照單位性質作了區分,并要求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對應的清理事項表,清理事項表內容包括該單位是否存在某些應該清理的事項;這些妨礙公平競爭事項是由哪些單位設定;妨礙公平競爭的事項是否已被清理或糾正;完成清理或糾正的時間;是否向社會公告等。《通知》規定,寧夏各市縣區財政局及其本級預算單位清理事項由市縣區清理或糾正后及時向社會公開并統一匯總后報送至寧夏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及各代理機構清理事項由自治區財政廳匯總后統一向社會公開。下一步,寧夏財政廳還將根據財政部促進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及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寧夏實際情況,細化并出臺寧夏促進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及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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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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