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采為暢通公平競爭賽道清理“路障”
【優化政采營商環境系列報道】
河南政采為暢通公平競爭賽道清理“路障”
該省發布通知,明確政采領域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十三項重點清理內容,要求以此次清理整改為契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效益
本報訊記者袁瑞娟通訊員趙文康報道日前,河南省財政廳要求各地財政部門、省直各預算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地、本部門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的清理工作,并將清理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根據財政部的要求,結合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問題的通知》,河南省財政廳近日就全面清理河南省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與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的有關事項,向河南省省直各部門、各單位、省轄市財政局、各直管縣財政局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通知,明確了河南省的重點清理內容,具體包括以下情形:一是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二是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三是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四是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五是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六是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妨礙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七是強制要求采購人采用抓鬮、搖號等隨機方式或者比選方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干預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八是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管、處罰、收費等事項;九是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購人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十是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通過信息化系統建設變相設置門檻、限制供應商自由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十一是各級財政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過備案、審核等方式限制其在本地從事政府采購業務代理,強制要求代理機構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十二是8月1日起河南省取消政府采購活動保證金后,各地各部門投標保證金收取情況,以及之前繳納的保證金的退還清理情況;十三是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其他妨礙公平競爭的情形。
河南省財政廳還提出了關于清理工作的其他相關要求。即: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以此次清理整改為契機,結合全省營商環境評價工作,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效益,推動形成政府采購領域更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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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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