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才是設置資格條件準入門檻的前提
【評論】
“必須”才是設置資格條件準入門檻的前提
■ 宋軍
在討論“中央空調設備維修保養是否真的有必要設置供應商準入門檻時”,首先要梳理或理清以下三個問題,才能確定設置資格條件準入門檻的是與非。
其一,需要理清供應商的“資格”與“資質”的關系問題,如果將其混談,那就理不清、道不白了。搞清楚這個問題之后,再來談“需不需設置準入門檻”。
資格是指為獲得某一特殊權利而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一般稱為資格條件。
資質是指從事某種工作或活動所具備的條件、資格、能力等。一般稱為資質要求。
從“資格”與“資質”的界定與含義來看,“資格條件”是由多個“資質要求”集合而成。
其二,需要區別“中央空調設備”安裝和維修與維護的難易程度。因為“中央空調設備”安裝和維修與維護是兩碼事,不能混談。
“中央空調設備”安裝的采購項目,如果目前住建部頒發的“機電安裝資質”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屬于國家規定的、合法的、非明令禁止的資質證書,那么,在“中央空調設備”安裝工程項目中,采購人作為“特定要求”作為準入門檻提出,要求供應商需有相應的資質,筆者認為是合法的,反之亦然。
“中央空調設備”維修與維護的采購項目,如果目前國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沒有規定參與維修與維護者的相應資格條件,沒有頒發相關的“資質證書”,且這種“資格條件”和“資質證書”是公認或公允的、必須的、不可缺少的,那么有“資格條件”比沒有“資格條件”強。所以,由全國性的行業協會出臺相應的標準與規范,在全國性市場中統一共同遵循,這也是符合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因此,不能簡單地判斷行業協會頒發的“資質證書”的是與非,或存與廢,合理與不合理。筆者認為在空調設備的維修與維護采購項目中,要求供應商提供行業協會頒發的“制冷空調設備維修資質A類證書”是可行的。如果這類證書作用不大,沒有權威性,業界認知度低,可信度差,則不可作為資格條件,也就是準入門檻。
如果,“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包含了安裝、維修與維護的資質,那么,其該資質的擁有者既可以承擔“中央空調設備”安裝工程,也可以承擔“中央空調設備”維修與維護工程;但如果供應商只有行業協會頒發的“制冷空調設備維修資質A類證書”,則只能承擔“中央空調設備”的維修與維護工程,不能承擔“中央空調設備”安裝工程。
其三,一個資格條件即準入門檻的設置是否合法、必須,與其頒發部門關系不大。雖然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同時規定,“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無論是“中央空調設備”的安裝和維修與維護的采購項目,還是其他的采購項目,如果采購人想“做手腳”,想搞“差別待遇”,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設置資格條件,提高準入門檻。資格條件的設定必須是與采購項目的完成密切相關的,或者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必不可少的準入門檻。所以,資格條件作為準入門檻,一旦需要設置,也就不應分是否是國家行政部門規定的,還是行業協會規定的,只要是必須,都是可行;反之,如果不是必不可少的,與采購項目完成無關的,則都是多余,或者是人為的設置障礙,有礙公平競爭。
在資格條件作為準入門檻的設置上要把握一個度,既要保證采購質量,做到“物有所值”;又要能保證公平,不限制競爭。
(作者單位:湖北省荊門市財政局 )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