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優化營商環境招招直擊“痛點”
云南優化營商環境招招直擊“痛點”
該省財政廳出臺《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針對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降低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交易成本、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五大方面提出細化要求
本報訊記者袁瑞娟通訊員葛育軍報道云南省財政廳日前出臺《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10月21日起施行。
《意見》提出了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降低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交易成本、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 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加強政府采購事中事后監管五大方面的具體要求。
在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營造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方面,一是依法保障政府采購供應商公平競爭。消除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對不同市場主體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電子賣場供應商入駐要堅持公開公平、承諾進駐的原則,不得在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之外設置門檻和限制。二是依法保障采購代理機構公平競爭。采購代理機構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完成名錄登記后,即可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各級財政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得通過備案、登記、審核等方式,或者以設置本地分支機構名義,限制或變相限制其在本地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不得要求采購代理機構提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從業資料;不得要求采購人采用抓鬮、搖號等隨機方式以及比選方式,或者通過投資審批中介超市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三是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各級財政部門制定政府采購措施,涉及市場主體的,應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充分聽取市場主體意見、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四是全面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要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全面清理整改本地區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及時修訂或廢止有關文件。梳理取消公共資源交易中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采購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事項以及能夠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在降低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交易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方面,一是清查政府采購相關收費事項。全面排查清理本地區政府采購收費事項,堅決制止和杜絕亂收費。二是減少投標(響應)證明材料和紙質材料要求。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三是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鼓勵采購人、代理機構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信用等情況免收投標保證金或者降低繳納比例,并在采購文件中予以明確。確需收取投標或履約保證金的,鼓勵通過銀行保函方式收取。四是加快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
采購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進行合同公告、7個工作日內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30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無故拖欠供應商賬款。五是鼓勵開展政府采購財政直接支付。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規定,在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高效的前提下,鼓勵對有條件的政府采購項目實行財政直接支付。
在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提升辦事和服務效率方面,一是全面實現政府采購事項網上辦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全面運用云南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督促采購人上線辦理政府采購業務,推進政府采購備案、審批和核準事項“網上辦”“不見面”,全面取消線下紙質辦理。逐步實現相關政務服務“一部手機辦事通”。二是加快實施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積極推進通用類貨物、服務的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探索實施網超直購、電子反拍、在線詢價等簡易采購活動,提高采購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按照統一的交易規則、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逐步實現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全省一張網”。三是積極推進管理、交易平臺間數據共享,提升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便利性。
在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為中小微企業發展創造條件方面,一是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繼續采用預留份額和價格扣除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享受小型、微型企業采購政策。。二是探索開展政府采購信用貸款。鼓勵按照“財政引導,市場運行,銀企自愿,互惠共贏”的原則,探索支持中小企業以政府采購合同、電子賣場交易流水等進行信用貸款。
在加強政府采購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營商環境優化措施方面,一是加強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公平競爭自我審查機制,明確責任機構和審查程序,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采購人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夯實主體責任。二是加強督查整治。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督促檢查,加大對妨礙公平競爭行為的清理整治力度。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統一要求,及時將政府采購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情況報送至“互聯網+監管”平臺。三是加強信息公開。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云南分網(云南省政府采購網),全面公開政府采購信息。采購人要認真落實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四是加強聯合懲戒。各級財政部門要探索建立政府采購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不良行為記錄制度和信用評價機制,推進政府采購領域誠信體系建設。要及時將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納入“中國政府采購網”“信用中國”等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強化失信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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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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