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為進一步優化政采營商環境提供制度保障
【優化政采營商環境系列報道】
廈門為進一步優化政采營商環境提供制度保障
本報訊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相關要求,推動建設更加公平開放、有序競爭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廈門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并結合廈門市實際提出了30條措施。
一是在全國首次系統提出保障供應商五方面重要權利,即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權利、充分獲取政府采購信息權利、降低參與政府采購交易成本權利、正當履行政府采購合同權利、依法獲得救濟權利,并明確了保障權利實現的具體要求。
二是在省內率先出臺降低供應商交易成本的具體措施,比如采購人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押金和服務費;采購人可根據實際適當降低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比例,允許供應商通過保函方式代替;鼓勵采購人采用預付款方式支付采購資金,減輕供應商墊款壓力;將采購人支付合同資金的時間壓縮至收到發票后7個工作日,提高支付效率。
三是進一步規范代理機構的執業及選擇,要求各區不得對已進入名錄登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設置額外條件,不得強制要求其在從業地設立分支機構;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信用評價等情況自主擇優選擇采購代理機構。
四是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政府采購監管服務。試行采購人一攬子申請采購方式變更、財政集中批復的審批模式;縮減市財政部門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審批時限;完善進口產品清單,擴大免核準產品范圍,簡化進口產品審核程序;建立政府采購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開展代理機構、專家、供應商信用評價及不良行為記錄等。
(廈門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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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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