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采禁區沒有“局外人”
湖北:政采禁區沒有“局外人”
該省財政廳制定《湖北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除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外,還將供應商和監管部門及人員納入清單限制范圍,實現負面清單管理全覆蓋
本報訊實習記者馬金眈報道近日,湖北省財政廳出臺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為政府采購各方劃定禁區。供應商、監管部門及人員等各方都被納入清單限制范圍,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確保監管公平公正,真正實現政府采購禁止事項沒有“局外人”。
據了解,湖北省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監管工作中,發現部分采購文件設置了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禁止的條件和要求,不但導致采購活動不能公平、公正進行,而且破壞了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為優化本省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規范政府采購各方主體的行為,該省財政廳出臺了《湖北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清單列明了60條禁止事項,適用主體涵蓋采購人、供應商、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監管部門等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其中,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從資格條件,采購需求,評審因素、過程,簽訂合同及履約驗收等六個方面,列出39項禁止事項,包括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未依法抽取評審專家,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購合同,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等。此外,相比于其他地方的負面清單,湖北省財政廳此次新增了關于供應商和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負面清單。
湖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政府采購活動當中,有的供應商惡意串通、不正當競爭、隨意放棄中標資格以及中標后不簽合同,這些行為不僅排擠了誠信守法的供應商,而且增加了采購成本及行政執法成本。因此,有必要制定供應商的負面清單,規范供應商的行為。另一方面,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對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行為也做出了禁止性規定,政府采購法第六十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設置集中采購機構,不得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也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為保證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公正執法,清單將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也納入了限制范圍。
記者了解到,清單對政府采購工作中容易引起爭議的內容進行了細化和明確。比如,將“限定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列為資格條件禁止事項,容易理解為不能提出業績要求,因此,在本次出臺的負面清單中作了特別說明,明確采購項目需要供應商具有類似業績、獎項的,可以設置全國性的非特定行業的類似業績或獎項,在保證潛在供應商數量的情況下,可以從項目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和實際需要,提出類似業績要求。
此外,該省財政廳還將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相關內容細化為負面清單的內容,比如,將財政部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第9號、第17號、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三百一十九號、第三百六十六號、第三百九十三號、第三百九十四號、第六百八十二號相關內容列入負面清單。
湖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湖北省財政廳本次制定的政府采購清單,廣泛征求了社會公眾以及相關專家的意見,力求制定的政府采購負面清單適用主體全面、內容準確、適用性強。由財政部門制定負面清單對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一方面,負面清單為政府采購活動中各方當事人設立了“高壓線”,有助于政府采購各參與主體在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時,清晰明確地知曉何種事項不可為,在規范政府采購各方主體行為的同時也提升了政府采購的效率;另外一方面,有助于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并監督政府采購活動,營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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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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