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三要求”做好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
【地方傳真】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三要求”做好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
本報訊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加快政府采購支出進度,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近期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的通知》(呼財購〔2019〕17號),明確“三要求”,督促采購人加快合同備案,保障資金按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具體為:
一是要求采購人要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不得擅自改變中標、成交結果,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二是要求采購人要及時備案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投標文件分項報價明細表)、發票、政府采購完成報告單、驗收情況說明等材料通過財政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上報送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備案。
三是要求采購人要及時支付采購資金。采購人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在收到發票后30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據悉,自2019年12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將定期對未按規定時間簽訂政府采購合同、辦理合同備案的預算單位進行通報,不定期對政府采購合同備案相關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未按規定時間簽訂合同、進行合同備案的預算單位,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將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呼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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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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