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由采購人自定中標供應商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修訂草案)》日前進行一審---
深圳擬由采購人自定中標供應商
本報訊 實習記者 張靜遠 報道 深圳市擬將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的確定改由采購人負責,評審專家不再負責,從而體現“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
日前,《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該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一審。深圳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明確采購人的采購責任,今后將實施“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全面確保政府采購的廉潔高效。
為此,《草案》首先明確了由采購人負責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任,規定“誰采購、誰負責”。其次,《草案》還嚴格規范非公開招標方式的采購,明確了非公開招標方式的使用原則與范圍。此外,新增的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也是草案的重要內容。
根據《草案》,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集中采購機構還將分別建立社會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誠信檔案,違法違紀受到處罰或者處分的將被曝光,誠信守法的則予以獎勵。此外,該市還將建立政府采購監督員制度,聘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市民代表等擔任政府采購監督員。
據了解,1999年,深圳在全國率先出臺政府采購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此次修訂工作結合12年來政府采購工作的變化,重點圍繞完善該市政府采購的管理體制,強化政府采購的高效規范運作,提高政府采購的廉潔、效率及質量等方面內容,對現行條例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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