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對電商履約監管“動真格”
【業內動態】
深圳對電商履約監管“動真格”
本報訊記者張明柳報道為加強電商履約監管,督促電商提升服務質量水平,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成立檢查組對《2018-2020年度電商預選資格招標》項目入圍電商履約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根據《2018-2020年度電商履約檢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檢查以招投標文件約定條款為主,內容包括供應商服務承諾、供應商產品抽樣、采購方滿意度調查,時間自2019年11月20日起。
在供應商服務承諾方面,此次檢查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是供應商建立專職政府采購服務團隊情況。對此,供應商需提供專職服務團隊人員名單及至少六個月內社保清單。二是供應商是否有專人負責確認各采購人所選商品。對此,供應商需提供配備專人的名單及至少六個月內社保清單;檢查組檢查網上商城產品上架信息,查看上架產品數量是否在500 個(含)以上。2019年電商倉庫有新增或變更情況的供應商增加一項檢查內容,即投入倉庫建筑面積情況。倉庫為中標供應商自有的,應提供合法產權證明;倉庫為中標供應商承租的,應提供租賃合同及出租人合法產權證明;倉庫為中標供應商唯一第三方合作物流公司的,應提供物流合作合同(合同中體現倉庫建筑物出租以及其他形式物流合作,而非僅出租倉庫建筑物)及物流公司合法運營資格證明。
供應商產品抽樣方面,分為已交易產品抽樣和已上架產品抽樣。已交易產品抽樣即從每個供應商訂單中抽取5個產品,逐個產品進行檢查;已上架產品抽樣即從供應商上架的產品中抽取5個產品進行檢查。檢查的產品類別包括空調、辦公自動化設備、電視機及攝影攝像器材、網絡設備、辦公用紙。
此外,檢查條款共計14項。包括:產品已在電商官網上上架銷售;產品有入庫記錄;是市場公開銷售貨品,非針對深圳政府提供特供產品;提供的產品非進口產品;產品配置中如包含必要增值配件,必須在參數信息里詳細列明每一個增值配件的信息及價格,以確保商品報價和商品對應的參數配置信息完全一致;該商品上架品類正確;該商品網上商城與電商平臺鏈接正常;承諾對政府用戶的服務標準不低于其對個人用戶的服務標準;售后維修維護不低于出廠標準;電商上架的產品屬于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強制采購范圍的,電商必須在網上商城“商品詳情”中提供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產品認證證書或節能清單證書號;對于有政府采購銷售記錄的商品,其發票及刷卡單商家名稱由電商開具、出庫倉庫應為投標時備案的商品倉、入庫時間應早于政府采購出庫時間、配送物流應為自有物流或投標時唯一指定的物流服務商配送。
采購方滿意度調查方面,檢查組將通過郵件或公文流轉等形式將《采購單位滿意度調查表》發放至采購單位,采購單位對合作過的電商服務滿意度情況按照要求如實填寫,檢查組進行回收及匯總。《采購單位滿意度調查表》的具體評分項目有售前服務、配送服務、售后故障服務、退換貨服務、報銷材料開具滿意度情況及商品符合性即商品實物與描述是否一致。評分標準劃分為非常滿意、滿意、一般、不滿意五個檔位。
據悉,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自2016年1月1日開始實行電商采購,在加強供應商履約管理方面一直不斷嘗試,先后制定并實施過對電商實行積分制履約管理、電商商品價格監測、開通舉報引入社會監督、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供應商現場核查等多種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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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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