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多措并舉促科研領域政采質效“雙收”
【業內動態】
寧夏多措并舉促科研領域政采質效“雙收”
本報訊記者昝妍通訊員舒心報道寧夏財政廳近日發文,從優化采購流程、優先審批方式、擴大采購自主權三方面出發,推進科研領域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科研工作的大力支持,各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呈現出“井噴式”增長態勢,不但采購品目種類繁雜、技術參數多樣,而且采購實效性要求較高。寧夏財政廳為積極支持自治區科研工作發展,在落實國務院、財政部及自治區政府政策要求的基礎上,起草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自治區本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優化采購流程、優先審批方式、擴大采購自主權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以求實現該地區高校采購質效“雙收”。
優化采購流程方面,《通知》規定,對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刪減6個審批環節,實現采購計劃自動審核備案;實行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備案制管理,備案資料從“兩函三表一意見”縮減至“兩表一意見”,并對同一預算年度內已經備案的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再次備案時取消專家論證環節。
優先審批方式方面,《通知》要求,對采購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申請公開招標以外方式實施采購的,行政審批辦公室將予以優先審批,最長不超過1個工作日辦結。
擴大采購自主權方面,《通知》明確,對采購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內的,刪減采購計劃報送環節,各單位可依法自行選擇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自行組織或直接委托代理機構進行采購;在采購過程中,可結合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在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外自行選擇評審專家,在具備錄音錄像和評審條件的場所自行組織評審活動,不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場所進行交易,對采購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采用非招標方式的,自行選擇是否進行交易。
據悉,寧夏財政廳下一步將出臺更多有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有效措施,通過提高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建立健全場外評審活動監管規則、探索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確保在采購規范、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靈活性和便利性,有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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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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