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為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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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為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提供制度保障
本報訊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提升政府采購活動的組織管理水平和提高政府采購公信力,江蘇省常州市財政局日前推出三項制度,全面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運用。
一是加強采購預算資金管理。常州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預算單位要按年度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月度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原則上當年度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政府采購調整和追加預算申報。同時,對未實施政府采購項目的資金和項目實施完畢后的結余資金進行分類收回,也提出了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快財政支出進度。
二是實施采購人信用管理。常州市財政局印發的《常州市政府采購采購人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對于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發生的違反法律法規及不誠信行為進行信用管理的辦法,其中,規定了19種嚴重失信行為和7種一般失信行為,采購人的失信行為將在“常州市政府采購網” “信用常州”等網站公示,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列入采購人信用“黑名單”。
三是公布采購人責任清單。在常州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印發采購人責任清單的通知》中公布了采購人應該依法履行的21條責任清單。采購人責任清單是以“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為主線,界定各采購崗位職責,健全采購環節決策機制、審核審計等制度,做到約束機制健全、權力運行規范、風險控制有力、監督問責到位,實現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
(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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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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