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政府購買服務吸引社會力量參與
《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正式發布
鼓勵政府購買服務吸引社會力量參與
本報訊記者張明柳報道備受關注的《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正式發布。《辦法》提出,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指導、收集、運輸、處置服務;鼓勵搭建公眾參與平臺,采用積分兌換、文明評比等方式引導公眾自覺開展垃圾分類。
《辦法》明確,青島市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和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
《辦法》規定,青島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辦法》同樣規定了生活垃圾分類各環節的法律責任問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不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設施或者分類收集點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等違反規定的,最高將處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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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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