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及時出臺應對措施
天津: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及時出臺應對措施
本報訊記者袁瑞娟通訊員李聰報道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1月27日,天津市財政局向各市級預算單位和各區財政局發布《關于落實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購相關事項提出五項明確要求:
一是天津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采購“綠色通道”, 實行緊急采購,可不執行采購計劃備案、變更采購方式審批、采購進口產品審核等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
二是采購人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工作有關采購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加強緊急采購內控管理,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充分保障采購質量。
三是采購人要做好疫情防控采購項目相關采購文件和憑據的留存工作,便于相關統計和檢查。
四是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采購人及其工作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
五是該《通知》僅適用于與疫情防控工作有關的采購,其他一般采購項目仍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采購人應結合本單位全年政府采購項目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一般采購項目的時間節點,在疫情防控期間,可適當采取減少采購項目實施或延期組織采購項目等措施,避免出現人員聚集情況。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減少公共場所人員聚集,防范疫情擴散蔓延,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活動的順利實施,天津市財政局主動作為,于1月30日及時出臺《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積極研究應對措施,強化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活動管理。具體包括:
一是明確總體原則。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全市各類政府采購項目的開標和評審活動,原則上應當暫停或延期,由采購人自行決定。二是強化主體責任。因重大特殊緊急等原因,確需開展開標和評審活動的政府采購項目,要求采購人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會同采購代理機構按照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有關要求,做好開標和評審現場的疫情防控工作。三是放寬專家選定權限。對于確需組織評審活動的政府采購項目,建議采購人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抽取方式為主。同時,進一步嚴格參評人員防護,對存在拒不佩戴口罩、體溫異常等情況評審專家,要求其回避或不邀請其參與項目評審活動。
據悉,下一步,天津市財政局還將密切關注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不斷強化監管措施,充分保障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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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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