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
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
——解答“房產證加名稅”明確后的三個疑問
新華網北京9月2日電(記者何雨欣、徐蕊)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這項政策從2011年8月31日起執行。
那么,這一政策的制定有何依據?如果已經征收的是否退稅?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針對這些與“房產證加名稅”明確后有關的疑問,記者2日進行了采訪。
一問:政策的制定有何依據?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契稅。根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此次政策明確后,有些人提出這樣的疑問,將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意味著將房屋的部分權屬轉移給另一方,應屬于契稅征稅范圍,現在免稅政策的制定有何依據?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表示:“這一次將房屋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共有的契稅政策定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慮,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不征是征收對象本身不是應稅行為,不在征稅范圍之內。”
記者查閱了契稅暫行條例,其中明確,財政部規定的項目屬于減征或免征契稅的范圍。
二問:如果已經征收的是否退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放的通知,免征契稅政策是從8月31日開始執行,那么,此前如果已經征收的契稅是否可以退還呢?
根據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法,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指出,從稅法角度嚴格來看,財政部、稅務總局通知中明確了執行起始日期是8月31日,那么開始免征的時間也就是8月31日,也就不存在退稅之說。
三問: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中明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那么,離婚后,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否征收契稅呢?
記者查閱相關規定后發現,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中明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離婚后房屋權屬變更契稅政策與老百姓關系密切,應該進行明確,這也表明我國稅收政策正在不斷細化。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