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工作“臨機應變”
湖北:政府采購工作“臨機應變”
本報訊 1月30日,湖北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工作要求。
一是對于疫情防控相關緊急采購,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要求執行。如有需要,各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可通過“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公告,更好實現供需對接。
二是自即日起,湖北省政府采購項目現場開標、評標等人員聚集活動原則上應當暫停或延期。受此影響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發布更正公告,并通過電話、短信或電子郵件等不見面方式告知相關供應商、評審專家。因工作需要確需開展政府采購開標、評標等活動的,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由采購人負責做好人員登記與防護、場所消毒與通風等防護工作。
三是因疫情導致政府采購合同無法如期履行的,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充分協商一致,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變更、中止或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無過錯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是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政府采購單位及采購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政府采購供應商提起質疑投訴、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答復質疑以及財政部門處理投訴原則上采用郵寄方式。
五是自湖北省疫情應急響應終止之日起,即恢復正常采購活動,不再另行通知。
(馬金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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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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