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技術門檻為新能源車企“松綁”
工信部擬修改新能源汽車準入規定
降低技術門檻為新能源車企“松綁”
本報訊記者孫冉冉報道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工信部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申請書》等10項內容進行修改。
據悉,為了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2017年1月,工信部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于2017年7月起開始實施。與《規定》相比,《征求意見稿》共有10項調整內容,其中最大的改動就是將《規定》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所必須的“設計開發能力”改為了“技術保障能力”。
《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要求,“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而《征求意見稿》將其修改為“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將《規定》中的“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技術保障能力”,并提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以及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制部件的測試能力。同時,將《規定》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和《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中的“設計開發能力”也都修改為“技術保障能力”。
可見,產品設計開發能力將不再作為審核新能源整車企業的核心指標,只要保證生產所需的技術保障能力即可,大大降低了新能源車企準入審查的技術門檻。作為對上述新規的支撐,《征求意見稿》還刪除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申請書》中 “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件程序)清單”3項填報內容,以及《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中的“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等內容。
《征求意見稿》還擬對《規定》中的多個條款進行刪減。《征求意見稿》直接刪除了《規定》中的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也就是取消了《規定》中對之前已取得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重新審查的規定、取消了產品專項檢驗規定、取消了需滿足同類管理規定的要求。這些修改也將進一步放寬事前準入標準,減少新能源整車企業的負擔和束縛,釋放出更多創新活力。
受補貼退坡等因素影響,2019年,一直高速增長的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出現了負增長。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為124.2萬輛和120.6萬輛,同比分別下降2.3%和4%。今年1月,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要加快改革創新,采取更加開放包容的監管手段,進一步放寬事前準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給企業和市場更多選擇空間。而本次調整也正體現了“放寬事前準入”這一點。這樣的調整或將為新能源汽車市場注入一劑“強心針”。
本次修改的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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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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