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政府采購新規促企業復工
政府采購特事特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浙江:出臺政府采購新規促企業復工
本報訊記者樂佳超報道浙江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從優先采購、續簽合同、預先公開采購意向、在線提供采購文件、加強保證金監管等方面出臺具體措施,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活動,力促企業復工復產。
浙江省財政廳要求,各采購單位應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做到采購需求制定、采購執行、履約驗收合理分工,事后可在浙江政府采購網公開采購結果。在保證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優先向復工復產企業直接采購。采購內容與疫情防控相關,且采用網上超市、在線詢價、反向競價、網上服務市場等方式能夠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鼓勵采購單位通過政采云平臺采購。
針對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到期,又無法按規定開展正常采購的情形,浙江省財政廳明確,各采購單位可續簽合同約定,由原供應商延續實施至浙江省疫情應急響應終止之日起6個月內,續簽合同應及時在浙江政府采購網公告。
浙江省財政廳還提出,各采購單位應統籌考慮近期采購計劃,對因疫情防控無法立即啟動的采購項目,可在浙江政府采購網和單位門戶網站預先公開采購意向(含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和預計采購時間等),便于供應商提前了解采購信息和做好參與采購活動的準備。已公告暫停的采購項目重新啟動的,自采購文件發出至投標(響應)文件提交截止的期限繼續計算,但招標項目重新啟動公告之日至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非招標項目重新啟動公告之日至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不得少于法定天數。
在政府采購電子化方面,浙江省財政廳明確,各地各部門應積極推進實施采購項目電子化,從2020年3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全部在線提供,采用發布公告方式邀請供應商的,應隨同采購公告上傳至政采云平臺,采購組織機構不再提供紙質采購文件,不得收取文件工本費;在浙江省疫情應急響應終止后開展項目采購活動的,應全面推廣運用政采云電子交易系統,大力推行電子投標、電子開標、電子評審等,實現項目采購全流程電子化。
此外,浙江省財政廳還強調,各地各部門應進一步加大采購保證金監管力度。繼續鞏固2019年6月1日起保證金免收及清退的工作成果,鼓勵采購單位根據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政府采購項目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合同金額的5%,供應商可以銀行、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減少資金占用,切實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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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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