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臺防疫期間政府采購新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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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臺防疫期間政府采購新規(guī)
本報訊記者馬金眈報道西安市財政局日前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從政府采購活動安排、采購活動場所防護、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限額標準、投訴處理等方面出臺具體措施,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活動。
西安市財政局要求,市級各部門、單位根據(jù)疫情防控和實際工作需要,積極履職盡責,科學合理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對于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采購項目,作為緊急采購項目,按照《西安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非緊急的采購活動,因疫情防控而無法開展或無法按規(guī)定時間繼續(xù)進行的采購活動,可酌情暫停或延期,并按規(guī)定發(fā)布相關信息,通知有關當事人;對于確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及相關工作,要盡量選擇網(wǎng)絡、電話、郵寄等非現(xiàn)場方式實施。有條件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盡量在線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等流程。疫情防控期間需要選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可由采購人通過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或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選擇評審專家。對確需開展、按規(guī)定應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的采購活動,因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暫停業(yè)務無法開展的,可在其他平臺或其他場所進行。
在加強采購活動場所防護方面,西安市財政局明確,對確需現(xiàn)場辦理或開展的采購活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執(zhí)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購活動場所的通風、消殺、體溫監(jiān)測、人員信息登記等工作,盡可能減少現(xiàn)場人數(shù)、加大座位間隔、縮短工作時間。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代表,評審專家及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執(zhí)行疫情報告、人員隔離等要求。
西安市財政局還提出提高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限額標準。市級各部門、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需采購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品目范圍內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預算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可依據(jù)本單位內控程序要求,詢價、二次競價或直接在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供應商處采購。
關于投訴處理工作,西安市財政局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按照“不見面、少接觸”的原則,市各級財政部門可暫停現(xiàn)場受理政府采購投訴及質證等工作,原則上采用郵寄方式,郵寄地址為涉及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的同級財政部門;因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召開專家審查會議以及調查取證工作,可酌情暫緩作出相關案件的處理決定,并提前告知相關當事人;政府采購供應商郵寄的投訴材料中需寫明郵箱地址,財政部門審查受理的相關業(yè)務均可網(wǎng)上以電子郵件形式進行反饋。
此外,西安市財政局還強調,在政府采購活動及相關質疑、投訴工作中需計算工作日的,國務院及西安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延長假期作為公休日,不計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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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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