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助推疫情期間企業健康發展
【地方傳真】
山東省日照市:助推疫情期間企業健康發展
本報訊山東省日照市財政局日前印發《關于政府采購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七條措施》,從預留采購份額、禁止排除市場競爭、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小微企業價格扣除、聯合體投標、合同付款時間、合同履行等七方面出臺具體扶持措施,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活動,確保疫情期間企業健康發展。
一是在采購預算方面,預留份額專門給中小微企業。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采購人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時,在采購文件中注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微企業采購。
二是在市場競爭方面,暢通進入政府采購市場通道。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采用任何方式非法阻撓或者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
三是招標文件獲取方面,延長獲取時間。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約定投標供應商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是在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方面,頂格給予價格扣除。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價格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五是在聯合體投標方面,符合條件的給予聯合體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六是采購資金支付方面,壓減付款時間。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在收到發票后20日內按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不能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能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七是在合同履行方面,酌情放寬履行條件。因疫情防控原因導致供應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與供應商友好協商,不得擅自解除。供應商不能及時履約的,采購人酌情給予一定的寬限期。供應商提供證明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但要向財政部門報備。
(顧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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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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