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勵購買海上環衛服務
海南鼓勵購買海上環衛服務
本報訊記者張明柳報道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海南省建立海上環衛制度工作方案(試行)》,鼓勵各單位委托有資質、有實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海上環衛工作。
《方案(試行)》強調,各沿海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把海上環衛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結合本轄區岸灘和近海海域保潔區域實際,合理規劃建設或租賃碼頭,規劃好垃圾運輸車輛路線,解決“垃圾上岸”問題。鼓勵各單位委托有資質、有實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海上環衛工作,并指導作業單位根據海域保潔面積配備清污保潔船舶、設備和人員,定期進行設施設備維護,確保工作連續性和安全性。
《方案(試行)》的發布旨在做好本省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治理岸灘和近海海洋垃圾,推動海上環衛工作走上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管理軌道。主要目標為,到2020年,以海口、三亞、洋浦經濟開發區作為試點全面啟動海上環衛工作,岸灘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實現全覆蓋;2021年,試點地區海上環衛構建起完整的收集、打撈、運輸、處理體系,其他沿海市(縣)全面啟動海上環衛工作。到2023年,全省海上環衛工作實現常態化、規范化管理。
為實現上述目標,《方案(試行)》明確了海上垃圾打撈及近岸灘涂垃圾為重點任務,每項任務的作業范圍、作業標準及要求也有詳細要點可參照。人員設備及安全作業要求方面,要求鼓勵優先采用機械化自動收集船舶;鼓勵優先采用電動、燃氣等清潔能源為動力的船舶;鼓勵各沿海市縣政府結合漁民轉產轉崗部署,租用或征用符合條件的漁船,并優先聘用轉產轉崗漁民開展海上環衛作業。
依據《方案(試行)》,海南省海上環衛實行屬地化管理,各沿海市縣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岸灘和近海垃圾治理工作負主體責任,負責組織領導開展本轄區海上環衛工作。各部門職責分別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全省海上環衛工作方案,牽頭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并對各沿海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海上環衛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相關事項的解釋工作。省財政廳負責督促各沿海市縣政府落實海上環衛制度實施所需的財政資金,并加強資金監管。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指導監督漁業、漁政港口碼頭和漁業、漁政船舶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農業垃圾綜合治理;嚴禁漁船在近海、港灣拋撒、丟棄、傾倒垃圾。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港口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轉運和處理。
《方案(試行)》還強調要加強監督考核,要求各沿海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對轄區責任單位、用海單位及服務外包單位海上環衛工作進行考核。各級責任單位和主管部門也要對海上環衛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建立長效機制,規范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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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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