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政采全力保障防疫復工兩不誤
遼寧政采全力保障防疫復工兩不誤
該省財政廳發文明確,逐步放開政府采購現場開評標活動;要求采購人及時支付采購資金,不得以各種理由延遲付款;鼓勵實行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最高可達100%
本報訊近日,遼寧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階段和終止應急響應后政府采購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保障疫情防控下一階段和終止應急響應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工作有序開展。
據了解,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遼寧省各級財政部門通過建立政府采購“綠色通道”、開通網上商城疫情防控物資專區、暫停政府采購現場開評標活動等措施,切實有效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在此基礎上,為更好地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通知》明確提出了幾項工作要求。
第一,因地制宜,逐步放開政府采購現場開評標活動。結合遼寧省新冠肺炎疫情和企業復工復產實際,省內各級單位要在做好政府采購計劃備案、采購文件編制、公告發布等政府采購活動的同時,結合本地區疫情防控風險情況做好現場開評標、磋商、談判、詢價(以下簡稱“開評標”)活動。采購人所在地屬于全省疫情防控低風險地區的,可根據當地防控要求恢復開展現場開評標活動,但要按照有關文件的規定做好開評標現場管理,嚴格控制開評標現場人員數量;采購人所在地屬于全省疫情防控中、高風險地區的,非緊急且必要的項目仍需暫停或延期開展政府采購開評標活動,待風險等級降至低風險或終止應急響應后,根據本地區防控要求恢復開展開評標活動,緊急且必要的政府采購項目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二,科學合規,做好開評標前各項準備。在疫情防控應急響應期間,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完成采購需求確認、供應商報名登記等相關事宜。具備開標(評審)條件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盡快發布采購公告,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中要分別注明供應商報名、提交投標(響應)文件、開評標活動要求等相關特殊事宜。需要組織現場考察或召開標前答疑會的,應在終止應急響應后進行。自采購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投標(響應)文件截止日,時限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按照本通知第一項規定,適時確定開評標時間并發布公告。投標(響應)文件應允許供應商郵寄送達,給予供應商郵寄在途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并且不得要求供應商授權代表必須參加現場開標、開啟投標(響應)文件活動,但應邀請授權代表在線觀看相關活動的網絡直播。
第三,政策傾斜,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通知》明確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即日起至終止應急響應后半年內,對參與遼寧省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微企業予以下列支持:一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降低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成本。二是滿足政府采購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項目,采購人應當在收到發票后 15 日內足額支付采購資金,不得以各種理由延遲付款,全力支持企業盤活政府采購項目存量資金。三是關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四是鼓勵采購人在與中小微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采購合同預付比例最高可達100%。五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取投標保證金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以保函形式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同時減免收取政府采購項目履約保證金。六是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的金融機構,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給予降低貸款利率、提高融資額度、簡化貸款審批程序等優惠政策。
第四,放管結合,階段性放開采購項目開評標場地限制。為緩解疫情防控期間采購項目積壓,避免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集中交易平臺)集中開展開評標活動導致場地“擁堵”,終止應急響應后2個月內,由社會代理機構代理的省本級200萬元以下采購項目,采購人或社會代理機構自有場地具備開評標條件的,可在自有場地開展開評標活動,但應按相關文件要求,做好錄音錄像、現場管理等工作,并在采購活動結束后將錄音錄像資料送省財政廳備案。各市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指導采購代理機構確定開評標場地。
第五,誠信履職,共同做好采購項目評審工作。自《通知》發布之日起,“96155遼寧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系統”恢復使用,開展開評標活動的地區,應按規定抽取評審專家。
第六,暢通渠道,及時恢復現場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等工作。終止應急響應后,恢復現場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等工作。因疫情防控期間暫緩辦理的投訴項目和其他采購業務,財政部門應及時處理。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的相關文書,當事人可要求提供紙質文件。
第七,提高效率,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對政府采購活動影響,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通知》提出,采購人應抓緊推進政府采購項目執行。一是對于2020年部門預算中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務必于9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工作;二是對于年度執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應在預算指標下達后2個月內完成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工作;三是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各采購人要積極配合供應商履行合同,及時組織驗收并支付合同款。
(曹冬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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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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