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斯空調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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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克斯空調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被罰
本報訊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對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一案,做出“責令改正”和“處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9年6月10日,格力電器公開舉報稱,奧克斯部分型號空調產品與其宣傳、標稱的能效值差距較大。該舉報隨即引起社會關注。2019年6月28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上級局轉辦的關于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個型號空調能效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舉報材料,當天決定予以立案。
根據該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奧克斯品牌系列空調按國家對用能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的相關規定,在空調上加施經向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備案的能源效率標識。其中型號為KFR-35GW/ZC+2的空調,能源效率標識上標注制冷量3550W、輸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級2級。
經檢測,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114841001811201629的室外機和2019年4月3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017134001904031924的室內機組合的KFR-35GW/ZC+2型號空調,檢測結果為制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3.21W/W,能效等級3級,與其能源效率標識上的信息不符。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空調是一種節能潛力大、使用面廣的用能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生產者應對其標注的能源效率標識及相關信息的準確性負責。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推銷其空調產品,突出其節能省電的特點,在能源效率標識上標注與實際不符的輸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級等能效指標信息,并在說明書指向的能源效率標識二維碼鏈接網頁上進行展示,夸大了節能性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屬于“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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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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