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兩年將繼續對新能源車免征購置稅
未來兩年將繼續對新能源車免征購置稅
本報訊記者孫冉冉報道近日,記者在財政部官網上看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聯合發布《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以下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將延續至2022年底。
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將繼續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公告明確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種類,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公告要求,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信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對于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公告要求相應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信部對上述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信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公告還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本次發布的公告將此前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政策進行了延期。2017年12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和科技部4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繼續免征車輛購置稅。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為了繼續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這項政策再度被延長兩年。
據悉,該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公告,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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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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