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部分地區更換車輛預留半年過渡期
國六標準將于7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為部分地區更換車輛預留半年過渡期
本報訊記者孫冉冉報道具有“史上最嚴排放標準”稱號的國六排放標準,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時間終于定檔了。日前,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和海關總署4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并為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預留出半年的過渡期。
根據《公告》,自7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屆時將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也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據悉,國六排放標準全稱為“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指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壓燃式及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對環境的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而制定的標準,包括《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兩部分。其中,《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由原環境保護部、國家質檢總局于2016年12月聯合發布,設置了國六a和國六b兩個排放限值方案,分別于2020年7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實施。《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18年7月聯合發布,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燃氣汽車應符合國六標準要求;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城市車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要求。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廣東、海南等多個地區均已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而對于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公告》為其更換車輛給出了半年的過渡期。《公告》指出,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區,以及山西、內蒙古、四川、陜西等省份公告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以外的地區)銷售、注冊登記。
《公告》明確,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PN限值)6.0×1012個/千米過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的國六排放標準輕型汽車,PN限值應符合6.0×1011個/千米要求。
此外,《公告》還要求,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在產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達到排放標準要求。
與國五排放標準相比,國六排放標準在標準要求上氮氧化物減少77%,顆粒物減少67%,引入顆粒數量(PN)的限值要求,并且加嚴了排放控制裝置耐久性、車載診斷系統(OBD)的相關要求。這樣的排放標準已經全面超過了歐洲的排放標準。因此,國六排放標準也被稱為“史上最嚴排放標準”。
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4個月,我國汽車產銷量分別為559.6萬輛和576.1萬輛,同比下降33.4%和31.1%。嚴格的國六排放標準為汽車企業帶來較大的技術升級壓力。有業內專家認為,暫緩國六排放標準的實施,可以給汽車企業和市場更多的緩沖期時間,也將有利于進一步促進部分地區汽車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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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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