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上架商品應熟悉新流程
【聚焦網上商城】
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標準商品庫將進入試運行階段
供應商上架商品應熟悉新流程
本報訊記者程紅琳報道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日前發布《關于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標準商品庫試運行的通知》,明確該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標準商品庫7月1日起進入試運行階段,并在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空調機3個品目中率先應用。
標準商品庫建設一直以來被業界認為是政府采購網上商城推進過程中“硬骨頭”。廣東省此次上線政府采購標準商品庫,無疑是在探索政府采購標準化道路上又邁出里程碑一步。記者從《關于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標準商品庫試運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了解到,該商品庫自6月1日上線后,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空調機3個品目的制造商可進行商品信息錄入。如審核通過,電商可生成商品頁面。
根據《通知》要求,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空調機3個品目的供應商可進入廣東省電子化采購執行平臺,錄入標準商品并維護標準商品的限價,審核通過后作為標準商品型號進入標準商品庫。具體而言,供應商可登錄至電子化采購執行平臺后臺界面,切換至“網上競價制造商”角色,并選擇“標準商品庫”菜單,點擊“添加商品”進入商品錄入界面。緊接著,在標準商品維護菜單中,維護標準商品的限價,須選擇同款在售的第三方網站名稱及錄入第三方網站鏈接,同時,選擇該商品的上架有效期。錄入完成后,點擊“選擇商品”,導入網上競價商品庫中已審核通過的商品。此時商品名稱系統還不會自動生成,供應商需要繼續對商品的服務、配件進行選擇。即選擇操作欄中的“選擇配件”“選擇服務”分別進行關聯。選擇完畢后,在菜單列表點擊“提交審核”,提交審核后才會生成商品標準名稱,商品狀態變為“待審核”狀態,等待中心審核員審核。待審核狀態下商品可以點擊“申請撤回”修改,網上競價商品庫對應商品將會處于鎖定狀態,不允許修改。待中心審核通過后,商品變為“可銷售”。
電商則是在標準商品庫內選擇擬銷售的商品,根據導出的標準商品信息,在自有平臺商品中選擇相同型號SKU與之匹配后,根據標準商品信息生成商品頁面。電商必須保證選擇上架商品的參數與自有平臺商品參數完全一致,否則作商品信息虛假處理。
《通知》明確,試運行期之前,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空調機3個品目商品僅可上架,但不開放銷售。除上述3個品目外的商品,仍按原有的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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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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