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多部門協同發力共筑良好政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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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財政廳聯合自治區25部門共同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聯合懲戒措施細化清單和依據》,列明了25種聯合懲戒措施
本報訊記者昝妍通訊員舒心報道寧夏財政廳與自治區25部門近日共同發文,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根據寧夏財政廳與中共寧夏區委組織部、自治區網信辦、編辦、發改委、科技廳、工信廳、總工會、海關、稅務、人行等部門共同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聯合懲戒措施細化清單和依據》(以下簡稱《清單》),聯合懲戒對象主要指在政府采購領域經營活動中違反政府采購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政府采購當事人,包括政府采購供應商、代理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及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清單》列明了25種聯合懲戒措施。各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對失信責任主體采取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具體懲罰措施包括:依法限制獲取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依法限制參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依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設立商業銀行或分行;代表處審批參考;對申請發行企業債券不予受理;加強注冊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作為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或相關人員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事中事后監管中予以重點關注;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從嚴審查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從嚴審查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加強日常監管檢查;依法限制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依法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考;依法限制參與評先、評優或取得榮譽稱號;供納稅信用管理時審慎性參考;依法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加大海關監管力度;依法限制受讓收費公路權益參考;暫停審批相關的科技項目;嚴格、審慎審批新改擴建項目的環評事項;作為限制分配進口關稅配額的參考;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此次寧夏多部門聯合印發的《清單》,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旨在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寧夏全區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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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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