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發布新規支持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
安徽發布新規支持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
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單個項目最高可獲補助3000萬元
本報訊記者孫冉冉報道日前,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以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該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和資金管理。
《實施細則》指出,對于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給予承擔單位投入最高5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3000萬元。補助資金采取分期分批撥付方式,項目啟動后撥付40%(即第一階段資金),中期評估通過后再撥付50%(即第二階段資金),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再撥付剩余10%資金(即第三階段資金)。要求項目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程序和資金管理各項規定,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確保項目配套資金與該省省級補助資金同步足額到位。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該工作的職責分工。根據《實施細則》,項目所在市發展改革委是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創新工程項目的日常監管單位,項目單位承擔項目主體責任。項目所在市發展改革委須與項目單位簽訂資金監管使用協議。安徽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相關部門依據職能進行監督檢查。
《實施細則》要求,項目單位要按季度(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年度(每年1月31日前)向項目所在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書面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重大進展、重大問題也應及時報告。項目所在市發展改革委應在匯總后兩周內書面報送該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實施細則》中規定了該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評估程序。據悉,該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創新工程項目將實行中期評估和終期驗收。項目中期評估和終期驗收由項目所在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安徽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開展復核。
考慮到創新項目具有特殊性,《實施細則》還提出了容錯機制。根據《安徽省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條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工作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轉化后續價值發生變化造成損失,其負責人已經履行應盡職責,未牟取個人非法利益的,負責人不承擔相關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因先行先試,或者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或者為推動發展而出現過失,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確、政策調整影響,未達到預期效果,同時決策和實施程序符合規定、個人和單位沒有牟取私利、未與其他單位和個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可以給予容錯。
此外,《實施細則》還提出了項目單位必須被追究責任的情形,具體包括:提供虛假情況,騙取專項資金;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專項資金;無正當理由未按協議完成目標或延期兩年及以上未驗收;作出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實施細則》,項目單位如果有以上行為之一的,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停止撥付或收回專項資金,作為嚴重失信行為計入企業信用記錄,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該省發展改革委還將停止項目所在市申請專項資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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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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