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印發《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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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應急管理部近日印發《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救災資金是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自然災害救災主體職責,組織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災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其中還規定,救災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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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97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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