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多維度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
福建將多維度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
本報訊記者孫冉冉報道近日,福建省工信廳、科技廳等10個省主管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電動福建”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確將多維度支持省內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計劃到2022年全省動力電池產能超過150GWh,公共用車全面實行電動化替代。
《行動計劃》為福建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立下目標。到2022年,福建省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標準車將達到56萬輛,在2019年累計推廣應用基礎上翻一番。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將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適宜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公路客運線路新增和更新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車、網約出租車原則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分時租賃汽車采用新能源車;中心城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郵政物流車原則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
《行動計劃》還提出,要培育和壯大省內龍頭企業。支持省內新能源汽車(含專用車)生產企業做大做強、擴大規模,繼續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對于主導園區產業鏈招商的新能源汽車整車、“三電”系統及其他零部件龍頭企業給予技改專項資金、技改基金、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方面的支持。支持組建電池租賃企業,在新能源汽車、新能源裝備等購買和使用環節開展電池租賃、分期付款等業務;支持推廣電動自行車電池換電租賃業務,擴大消費市場。按照電池租賃企業向電池生產企業采購的電池金額的3%給予補助,三年補助總金額不超過900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動力電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資源化的循環利用。鼓勵整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和拆解回收企業等共建共用回收渠道,推動動力電池全價值鏈發展。
《行動計劃》還明確,支持在景區、廠區、港區、物流園區等重點區域及湄洲等島嶼打造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區。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將根據自身實際打造3—5個示范區。對新能源汽車在停放、限行限購等方面將提供優惠政策。還提出將該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補政策延至2022年,實行分地域差別化獎補,加大非城市核心區的補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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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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