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出臺公共資源交易社會監督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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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州出臺公共資源交易社會監督員工作制度
本報訊為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對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各方行為的作用,推動公共資源交易規范、陽光運行,近日,廣西欽州市出臺《公共資源交易社會監督員工作制度》,以下簡稱《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明確,凡進入欽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與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醫療器械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均在監督范圍。社會監督員的工作內容主要是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招標人、投標人、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人員等各方主體參與情況進行監督,并對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活動(含事前、事中、事后)提出意見和建議。
為搞好工作監督,《工作制度》明確了社會監督員的工作紀律六項:一是社會監督員的監督工作必須堅持依法監督、實事求是的原則,遵守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管工作的程序、規定和紀律要求。二是接受監督邀請后不得無故缺席或委托他人參加;三是主動回避與本人或本人單位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公平工作的監督工作,如受到邀請,應主動說明情況,提出回避。四是在監督過程中,不得干預評委正常評標(審)行為,不得發表與監督職責無關的言論。五是保守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相關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交易項目評審情況,不得從事有損于監督員形象的活動。六是不以社會監督員的身份謀求個人私利或為本單位謀求非法利益,對濫用權力引發的法律責任,由個人自行承擔。
(姜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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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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