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用新能源車開展小微型客車租賃
交通部就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
支持用新能源車開展小微型客車租賃
本報訊記者孫冉冉報道近日,交通運輸部發(fā)布《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就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管理問題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國家鼓勵小微型客車租賃實行規(guī)模化、網絡化、品牌化經營,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車開展小微型客車租賃。
小微型客車租賃是為滿足社會公眾商務活動、公務活動、旅游休閑等個性化出行提供交通工具租賃服務的經營活動。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小微型客車租賃呈現向好發(fā)展態(tài)勢,尤其是在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實施“互聯網+”行動等政策推動下,分時租賃新業(yè)態(tài)市場規(guī)模不斷擴大。2019年道路運輸統(tǒng)計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底,全國納入統(tǒng)計的傳統(tǒng)汽車租賃企業(yè)共6900余戶,租賃車輛22.88萬輛;據研究機構統(tǒng)計,全國共有分時租賃企業(yè)50余家,投入經營的車輛約為20萬輛。但總體上看,我國小微型客車租賃仍處于起步發(fā)展階段,還存在服務能力不足、服務質量有待提高、法規(guī)體系不完善、基本管理制度不統(tǒng)一等問題。交通部在《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介紹,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建立行業(yè)基本管理制度,對企業(yè)經營服務提出具體要求,有利于形成全國統(tǒng)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和提升行業(yè)服務水平,對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fā)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出行需求具有積極意義。
《征求意見稿》中規(guī)定,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在從事租賃經營前,應當辦理企業(yè)經營和車輛備案,對備案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相應備案變更手續(xù)。要求租賃車輛所有人應為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使用性質登記為租賃。對利用租賃小微型客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要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相關管理規(guī)定辦理行政許可和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手續(xù)。同時要求不得擅自將租賃小微型客車用于道路運輸經營;利用租賃小微型客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經營相關管理規(guī)定辦理行政許可和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手續(xù)。租賃小微型客車使用性質一旦變更,應當按照相應營運車輛使用年限執(zhí)行報廢管理。
在經營服務方面,《征求意見稿》對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經營服務和承租人用車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租賃合同應包含的基本內容,提出了承租人和實際駕駛人個人信息采集、存儲和使用的要求,明確了小微型客車租賃平臺公司應當承擔租賃經營者責任。要求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人證不一致的,不得提供租賃服務。要求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采集承租人和駕駛人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開展租賃業(yè)務所必需的范圍。同時還要求分時租賃經營者應當應用技術手段對承租人和駕駛人身份證件進行查驗。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針對分時租賃經營者提出一系列要求。明確了分時租賃經營者應具備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要求其應當按照規(guī)定計程計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租賃費用;應當采用安全、合法的支付結算服務。
據悉,本次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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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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