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招標投標法的項目是否需要申報采購計劃、公開相關信息?
【有問有答】
適用于招標投標法的項目是否需要申報采購計劃、公開相關信息?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問題
近日,中央及地方的一些采購人單位已陸續開始公開政府采購意向。某中央預算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進行相關工作時就遇到了這樣一個難題:按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的采購項目是否還需要申報采購計劃及執行情況?后續是否還要公開此項目的政府采購意向與合同等信息?
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四條的規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因此,上述問題所指向的僅是適用于《招標投標法》的工程類項目。
據了解,在實踐層面,各地、各部門做法略有不同,但對于上述問題中的采購項目,絕大多數采購人仍按照《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要求填報計劃及公開相關信息。
記者了解到,山東省的政府采購項目統一在“山東政府采購網”上進行采購計劃備案。對于執行《招標投標法》的工程采購類項目,也需要備案,但需在“是否屬于執行招標投標法的工程”選項上選擇“是”,該項目的后續執行(包括招標公告、招標過程、中標公告等)則無需在政府采購系統中運行,即不再接受財政部門監管,但工程合同需在山東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示和備案,為以后的統計工作提供數據基礎。
在北京,適用于《招標投標法》的工程項目只需在相應的系統中立項即可,不再涉及其他程序。但按照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的要求,該類工程項目仍需公開政府采購意向。
新華社辦公廳政府采購處李剛表示,目前,在財政部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的工程項目(不包括適用于《招標投標法》的工程項目)都是需要申報采購計劃、執行情況以及公開相關信息的,包括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和政府采購合同公告等。
結合上述實踐,某中央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經辦人員表示,按照《招標投標法》執行的工程項目重點在于編制預算和采購計劃,以及填報執行情況,也就是經常提及的信息統計,這些環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進行統計編報。至于信息公開等執行環節,如,意向公開,鑒于此類工作本身是為了增加政府采購的透明度,可以進行相關信息的公告。
“這主要是一個管理制度的問題,還是要看當地財政部門的規定。”海南菲迪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彭時明說。
此外,某從事政府采購領域法務工作的律師提醒道:“適用《招標投標法》的采購項目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李剛也強調,項目資金如果是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資金,都要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相關鏈接
《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
四、關于采購意向公開的內容
采購意向按采購項目公開。除以協議供貨、定點采購方式實施的小額零星采購和由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的批量集中采購外,按項目實施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采購均應當公開采購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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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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