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五規范”明確分散采購要求
江蘇省如皋市:“五規范”明確分散采購要求
本報訊江蘇省如皋市財政局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分散采購活動的通知》,對采購人自行組織或者委托代理機構組織的分散采購活動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規范采購人在采購活動過程中應遵循的法律規定,明確了采購人采購需求、采購程序、內部控制、信息公開、履約驗收等方面的主體責任,著力打造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一是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明確采購人責任主體性。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是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必然要求,要求采購人加強對整個政府采購政策法規體系的學習,吃透各項政策法規的精神實質、實際內容,明白法律規定的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是什么,真正把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作為推動政府采購回歸本源的內在需要。
二是進一步規范采購預算編制,明確采購需求合規性。采購人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同時,要根據采購需求和集中采購目錄,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的具體指標不能有傾向性、排他性,不能以時間緊任務重為由,隨意、虛報、重報政府采購預算;需求設置要做到合情、合理、合規。
三是進一步規范采購程序,明確內部控制重要性。采購人應當明確內部工作機制,做好政府采購內控管理,重點對采購需求、政策落實、信息公開、履約驗收、績效評價等關鍵環節進行重點管理。要針對采購人履行主體責任的風險點,制定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內部工作機制和工作規程,建立有利于實現政府采購工作規范有序、采購項目物有所值、政府采購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的目標保障機制。
四是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明確采購過程透明性。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要求,制訂該市分散采購公告和招標文件范本,要求采購人充分利用現有的“如皋市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和“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平臺”,不斷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五是進一步規范履約驗收,明確監督管理有效性。
采購人作為政府采購的發起方和關鍵方,要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如果發現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有悖于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采購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及時糾正。
(王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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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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